“从价计征”7月推行 资源税改革带来投资新机遇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6-07 09:54:09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
图片来自网络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近日联合下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的基础上,针对其他矿产及自然资源的改革沿着同一方向推进。根据5月10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21种资源品领域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样设定在7月启动。
此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将与资源税改革一起,成为资源管理的新“准绳”,并为部分资源相关行业带来新的投资机遇。
水务行业成中长期赢家
根据《办法》,开征水资源税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0;省内取用水的水资源税由取水审批部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中,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等免征水资源税。本次改革选择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即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中银国际研报认为,上述政策的出台,主要是希望改变以往水资源费征收不力的局面,同时也为即将出台的环境费改税、水权交易等政策进行铺垫,倒逼排污企业主动寻求改造。因此,符合环保行业“效果化”变革趋势的中水回用行业,包括掌握污水处理回用、再生水核心技术的南方汇通、碧水源等值得关注。
报告强调,从中长期看,整个水务行业将成为水资源税改革背景下的大赢家。一方面,以往工业企业凭借与地方政府的良好关系,逃避费用征收的局面将不再出现。据测算,水资源费改税在全国范围推开之后,增量税收将达到约200亿至300亿元,较目前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办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有利于污水资源化变革。
有水资源行业分析人士指出,鉴于目前水电水资源费的计费基本按每千瓦时5厘计算,本次政策相当于将该部分成本转为资源税,对水电行业影响偏中性。
资源税改革7月推行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启动的时间是在7月。同时,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7月1日起,在21种资源品领域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根据《通知》,将有色金属原矿销量按每吨0.4至30元计征收,改为按有色金属精矿(铝土矿仍按原矿)售价的2%至8%计收,将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具体税率为:铅锌矿、镍矿、锡矿2%至6%,铜矿2%至8%,铝土矿3%至9%,金矿1%至4%。这意味着,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税收相应增加;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税收随之减少。这对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分析人士表示,将“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是此次资源税改革的核心;至于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则是按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统筹考虑以前年度矿产品市场价格因素以及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后确定的。
据媒体报道,本次资源税改革将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以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换言之,地方政府不再仅对少数矿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有确定权,而是可以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主要应税产品的差别化税率。因此,资源税改革之后,资源丰富地区政府并不会陷入税收窘境。
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
针对上述资源税改革原则及内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资源的使用应按市场原则进行,本次资源税改革很好地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要素的做法。
需要强调的是,通过“从价计征”更好地体现市场原则、推动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中的环保责任也没有被忽略。
正值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
《意见》提出,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同时通过划定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
业内人士称,《意见》勾画出的这条“红线”,将与作为资源税改革核心的“从价计征”原则一起,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新闻推荐
- 习近平离京赴利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国事访问2024-11-13
- 习近平的拉美情缘2024-11-13
- 丁薛祥出席“加强早期预警,共筑气候适应的未来”高级别会议并致辞2024-11-13
-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开幕2024-11-13
- 国台办:乐见两岸青年常来常往、走近走亲2024-11-13
- 聚焦反“独”促统 第十七届黄埔论坛在广州召开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