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法学者:菲律宾无法用法律外衣掩盖挑衅本质和混乱逻辑

菲律宾近年来在南海问题上各种小动作不断,不断制造舆论噪声,极尽混淆视听之能事。这一点在菲方单方面强推的南海仲裁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诉状和庭审过程中,菲律宾一方面企图依靠精心包装和偷梁换柱的手法将其非法主张“合法化”,另一方面对中国在南海的各项合法合理主张及措施大肆污名化,试图给中国塑造“罔顾国际法”“以大欺小”“富有侵略性”的国际形象。各种事实已然证明,菲律宾的诸多言行前后矛盾,纵以法律外衣遮掩,以虚矫浮词粉饰,也掩盖不了挑衅本质与混乱逻辑。

 

首先,菲方抛出的所谓“证词”严重违背客观事实真相。从法理上看,菲律宾根本就不是南海主权争端的正当一方。它的国家领土主权范围被严格限制在 1898 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 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和 1930年《美英伦敦条约》规定的条约界限之内。然而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菲律宾相继编造出“南沙群岛是菲国民发现的无主地”等谎言和“基于地理位置邻近所以取得主权”等不具有任何国际法效力的荒诞理由,并自上世纪70年代起逐步将其非法意图转化为公然的国家侵占。在此次仲裁案庭审中,菲方却反诬中国在南海的活动侵犯了菲律宾的海洋权益,妄称“根据历史,中国陆地主权的最南端仅到海南岛”“除菲律宾渔民定期在美济礁附近居住外,没有任何人记得美济礁曾被占有过”“太平岛不具备岛屿资格”……

 

其次,菲方提出的有关诉求恶意曲解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则。中菲南海争端的核心是岛礁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问题,且中菲海洋划界不可能脱离南海岛礁的主权归属而单独进行。由于仲裁庭的管辖权范围受到争端主题事项的严格限制,菲律宾此前单方面提起仲裁时,为规避《公约》对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的管辖权排除规定,曾处心积虑地将其非法诉求精心包装成“《公约》在南海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表示“并不寻求仲裁裁决哪一方拥有争议岛屿的主权,也不要求进行海洋划界”。然而,菲律宾对中国南海岛礁及其海洋权益的非法窃占是中菲争端的真正核心所在,菲方也最为惧怕将其摆上台面,因为这很有可能导致仲裁庭的管辖权被剥夺。况且,仲裁庭的所谓“管辖权”已被中国2006年8月25日发表的声明所排除,菲方单方面强推仲裁并在舆论上大加渲染的做法是对《公约》宗旨的恶意曲解。

 

菲律宾应当明白,它在台上台下费尽心机的表演只是掀不起风浪的小动作,撼动不了中国,却损害了菲律宾自己。菲方实质是抱不切实际之幻想,为当受驱使之马前卒而置己方民众福祉于不顾。菲方只有与中方相向而行,在平等互谅、尊重史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双边协商谈判解决两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为南海周边的各国人民造福,才是正途。(作者 陆洋 北京国际法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