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15年歧视条款将至终点 废止替代国做法有把握

入世15年歧视条款将至终点 废止替代国做法有把握

资料图: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签字仪式上,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前中)代表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上签字。新华社

 

在加入世贸组织(WTO)将满15年之际,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因近日欧洲议会的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引发了舆论的关注。

 

一些专家在22日举行的“CMRC(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经济观察”报告会上告诉记者,与其关注中国是否最终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不如关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歧视性做法能否终结,及以何种方式替代。

 

在他们看来,美欧有义务在2016年12月11日废止“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否则,我国可以去WTO起诉和维权,而且中国有绝对胜诉的把握。

 

15年歧视条款将至终点

 

2001年12月11日,中国签署入世议定书,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

 

在谈判中,议定书也加入了部分减损中国权益的条款。比如有关“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第15条,就规定了在进行双反调查时,中国可以不被视为“市场经济地位”国家。

 

这也意味着,决定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商品出口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将用一个“基准价格”比较该商品的出口价格,而这一“基准价格”可以不采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基本上由调查发起方使用自己认为适当的标准,比如使用“替代国价格”。这一做法使得中国的产品和企业在遭遇双反调查时获得不公平待遇,导致了偏高的反倾销税。

 

事实上,中国已连续十几年成为世界上受到双反调查最多的国家。仅在欧盟当前的73项反倾销措施中,就有56项针对了中国进口的产品。

 

当然,这一歧视性条款也有时限,即在入世15年后终止。但即便这一条款终止,也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波澜不惊自动获得。5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反对中国自动获得世贸组织下的市场经济地位”的非立法性决议,建议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仍使用“非标准”办法。

 

对此,5月13日,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发表谈话称,希望欧盟能严格履行自己在世贸协定项下的义务,自2016年12月11日起终止其对华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做法。5月16日,外交部长王毅回应强调,中方的要求明确、简单而又合理,那就是5个字:请遵守承诺。

 

废止“替代国”做法有把握

 

王毅表示,《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所有成员都应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因此,无论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都有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法律义务,无法回避和推卸。

 

专家也认为,到期废止“替代国”做法有把握。

 

“在欧盟立法中,欧洲议会并不具有立法的垄断权,仅具有立法的参与权。”陈卫东说,法案还需在欧盟理事会通过后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因此,即便在欧盟理事会真有这样一个议案,我们也可以做包括德国在内的部分欧盟成员国的工作,导致这一议案最后不能通过。”

 

“在‘替代国’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WTO作出一个公正的裁决。”霍建国建议,抓紧和WTO沟通,至少应争得WTO对这一条款的一种认可,才能保证到期落实。

 

“欧委会、欧盟理事会以及欧盟成员国之间或许还有不同看法。”卢峰也认为,在美欧相关政策未最后摊牌的窗口期,还需做一些积极推动。

 

“最极端的情况就是如果别国继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我们可以结合其反倾销具体措施去WTO起诉、维权,而且我们有绝对胜诉的把握。”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卢峰也说,目前比较确定的一点是,在面临“非标”方法时,我们可以摆脱“需要自己举证证明是市场经济地位,而非对方举证我们不是”的被动责任,这将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警惕美欧变相执行歧视性条款

 

虽然按照法学界的理解,有关条款在到期后会自动生效。但是,在商务部研究院原院长霍建国看来,需要注意的是,美国长期以来从未予以承认,而欧盟此前的态度也一直含糊。

 

“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并非由WTO来决定,而主要取决于成员国自己的国内法,在实践中又更多取决于相关国家的政治意愿。”陈卫东说,中国加入WTO后,多个成员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承认时候、认定条件,都是自行决定的。

 

迄今为止,WTO中有88个成员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与中国贸易量最大的十个成员中一半并未承认,其中就包括美国和欧盟。

 

“2016年之后,美欧应不会对中国产品继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但是也不应理解为,中国会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事实上,美欧仍可使用其他方法取代‘替代国’。”在陈卫东看来,比如采用第三国的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算出中国较大的倾销幅度。

 

同时,专家也一致认为,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最终还是实力的比拼,因此最终还需通过改革来进一步提升中国产品的竞争力。

 

“中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确实还有很多问题,我们还需力促改革,包括国企改革、民营企业准入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要素价格扭曲的改革等。”卢峰说,还有结构性改革,比如通过去产能,可以适当降低一些行业过快的出口速度,以此帮助减缓我们在国际上受到的压力和矛盾。(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