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德大使在德主流媒体上发表关于南海问题的署名文章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6-05-22 09:35:04 | 来源: 海峡飞虹 |
海峡飞虹报道(驻柏林记者 郑安):中国驻德国大使史明德在21日出版的德国《法兰克福汇报》上发表了题为《南海争端——法律还是政治》的文章,阐述中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强调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全文译文如下:
近年,南海陷入国际舆论的漩涡。美国战略转移,相关国家的利益驱动,多重因素叠加,再加上一些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刻意“搅局”,使问题错综复杂。
实际上,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南海诸岛并持续、有效对其行使主权管辖。20世纪70年代以前,周边国家普遍承认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很多国家在官方文件中明确记载。
70年代这片海域发现丰富的油气资源后,一些国家一改过去立场,声称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并纷纷对南沙群岛进行蚕食。察看一下地图,越南、菲律宾占据了这片海域的大多数岛礁,并修建机场、雷达,甚至部署导弹。
美国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一些国家受到“鼓舞”,谋求将自己的侵占合法化。一是虚构所谓南海“航行自由”问题。迄今,这里的“航行自由”从未发生过问题。维护该海域航行和飞越自由既是国际法的要求,也符合中国自身的利益。二是虚构南海“军事化”问题。中国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进行的建设,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
美国多次派出军舰和飞机侵犯中国主权才是加剧地区局势紧张和使之军事化的真正原因。
菲律宾2013年1月将本可以通过双边谈判解决的争端单方面、强行递交“仲裁”。这不是什么法律和正义问题,而是一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首先,菲律宾单方提起仲裁,违反了中菲双方早已在双边文件中达成的协议,即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争议。
其次,这一仲裁本身就已违反《联合国海洋公约》第280、281条规定,即由于中菲之间已就争端解决方式作出明确选择,《公约》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不适用。
第三,中国于2006年就根据《公约》第298条规定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外。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都作出了类似声明。
第四,事实是,中菲之间从未就菲律宾所提诉求进行任何实质意义的谈判。菲律宾是企图以谎言满足提起仲裁的前提条件。真正违反《公约》的不是中国,而是菲律宾。
对于可能的仲裁,中国政府根据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强调“不接受、不承认、不参与”的立场,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在内的很多国家都曾做出与中国完全相同的选择。根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才是处理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唯一正确、切实可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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