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试点简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审批手续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5-05 09:56:26 | 来源: 人民日报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4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决定开展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试点工作。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按《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可在有效期内(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公告显示,实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我国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指的是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的情况下,可在试点海关多次报关,简化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企业的报批程序。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5日 10 版)本报北京5月4日电 (记者王观)
新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强化携手构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续星球的中巴命运共同体,共同维护多边主义的联合声明2025-05-14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2025-05-14
- 国台办:习近平主席在俄罗斯媒体发表的署名文章,郑重宣示祖国统一的历史大势不可阻挡2025-05-14
- “中国式现代化与两岸同胞褔祉紧密相连”——两岸专家学者呼吁台湾同胞做出明智选择2025-05-14
- 促进闽台交流合作 今年海交会将有四大提升2025-05-14
- 中国成功发射太空计算卫星星座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