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是两岸“公敌” 合作打击方是正途

4月30日晚,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台籍32人)被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大陆,这是继4月9日、13日,肯尼亚将涉嫌电信诈骗的45名台湾嫌犯遣送至大陆后,又一批台籍诈骗嫌犯遣返大陆。

 

电信诈骗令人切齿 移送大陆合法利民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表示,在国际法上中国大陆享有属地管辖权,这种管辖权意味着只要犯罪结果发生在一国的领土之内,该国就是享有属地管辖权的,“因此马来西亚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国大陆,是符合国际法、也符合中国法律的,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人民法治》执行总编陈惊天也指出,马来西亚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精神,有利于对这类犯罪进行打击,符合各方的诉求,“这完全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正常举措,完全没有必要怀揣着政治目的把事情政治化。”

 

而从量刑上看,疑犯遣返大陆,对这种令受害者倾家荡产的严重罪行打击力度更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呈元表示,由于台湾对于电信诈骗未独立定罪,因此在“刑法”中只当作普通欺诈予以审判,最高刑期是5年;而在大陆,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公安部刑侦局副处长张军举了这么个例子,2012年他去柬埔寨侦办电信诈骗案件,有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一直盯着他看,“我就问他看什么。他说,长官你是不是去过印尼,上次在印尼也是你抓的我。”而此时距上次印尼行动只有短短3个月的时间,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从印尼押解回台后,很快又跑到柬埔寨继续实施电信诈骗。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呈元表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大陆执法部门将台湾犯罪嫌疑人带回,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两岸居民合法权益。

 

打击犯罪刻不容缓 两岸合作方是正途

 

相对之前岛内对有关疑犯遣返大陆的不理解,目前台湾社会的态度已日趋理性。3日公布的一项岛内民调显示,对于台湾诈骗集团在境外设置据点诈骗境外民众,由于受害人与犯罪证据不在台湾,多数台湾民众支持先将台籍嫌疑犯送台湾以外地区侦讯。

 

针对4月30日马来西亚将包括32名台湾电信诈骗嫌犯遣送至大陆一事,中国国民党文传会当晚发布新闻稿表示,大陆方面已知会台方,并通知台方派人赴大陆共同侦办,国民党认为“这个互动模式符合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协议与默契”。

 

马英九办公室也回应,已责成陆委会和法务部门加强与大陆方面沟通。陆委会则表示,将提出依照两岸协议合作侦办该案。

 

对于两岸如何联手处理诈骗案,大陆法学专家指出,双方有必要将处理方式制度化,如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的“判刑人移管”,能让台湾嫌犯在大陆被判刑后,转回台湾去服刑。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认为,诈骗案中的资金去向,也是作为犯罪证据和资产追缴的工作,需要台湾方面合作;他认为,未来在此类诈骗案件上,两岸合作空间广泛。

 

电信诈骗案危害性大、亟待惩治,两岸进一步密切合作无疑将能更有力地保护民众福祉。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安峰山表示,相信两岸双方在协议框架下,本着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原则,能够不断完善深化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的合作方式,切实保护两岸民众合法权益,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陈璟春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