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至今已有21例持“台湾国护照”被遣返个案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4月22日报道,台湾当局涉外部门22日表示,近日发生台湾民众因持台当局签发的“护照”封底黏贴贴纸,遭到澳门拒绝入境并遭遣返,自2015年底起,已经有新加坡、澳门、香港等地的出入境管理单位,认定台湾民众于“护照”上黏贴贴纸的行为,属不实陈述或变造“护照”,因此拒绝入境并予以遣返之案例迄今已累计达21件。涉外部门郑重呼吁,“护照”为公文书,不宜作为表达个人政治理念之器具,促请民众切勿有改变“护照”原状之行为,以免遭其他国家或地区移民主管机关拒绝入境,影响洽办公私要务或旅游的兴致。

 

涉外部门又表示,改变“护照”原状之行为,除影响“护照”之公信力外,也可能涉及不法行为,故当局“护照条例”第5条第2项明文规定,非权责机关不得擅自于“护照”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不得擅自在‘护照’封面及内页为影响‘护照’原状之行为”,是根据其母法、即前揭条例之立法意旨,对违反行为予以具体规定。因此,本于“护照条例”之立法意旨,以及依法行政之立场,当局涉外部门及相关权责执行机关仍须依现行法规继续依法执行。

 

涉外部门指出,其他国家或地区是否接受台湾民众持黏贴贴纸之“护照”入境,是该国或地区依据其相关法规予以认定及执行之“主权行为”。台湾当局所签发“护照”的样式、内容及特征均曾循正式管道照会各国政府,请民众切勿有改变“护照”原状之行为,共同确保全体台湾民众出境旅行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