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台湾纵放诈骗嫌犯 令人痛心更愤怒!

正值肯尼亚电信诈骗案余波荡漾之际,从马来西亚返回台湾的20名电信诈骗案嫌犯,因为相关单位提供证据待补强又无拘票,而在机场当场释放。台湾《中华日报》19日发表社论说,这不仅坐实了大陆方面指责台湾“办案不力”的说法,更使台湾形同“诈骗犯的天堂”,除了令人痛心之外,更感愤怒!

 

文章摘编如下:

 

根据刑事局资料,台湾诈骗集团目前已经行骗天下,除了大陆之外,日本、韩国、澳洲、东南亚,都有台湾诈骗集团的踪影。

 

台湾地区诈欺犯罪案从1997年的2817件,到2008年成长为42910件,成长了15.23倍。马英九上任之后严加查缉,已经逐年减少。2009年台湾地区一共发生了38802件网路和电信诈骗案,涉及金额高达3.38亿美元,2013年已降至17744件,涉及金额减为1.26亿美元,减少63.31%。

 

正因为台湾警方严查,使得诈骗集团流窜到海外,近几年诈骗案件已出现“诈骗工具科技化”、“运用文化亲近性”及“诈骗无疆界化”的趋势,诈骗案件日渐从在地犯罪发展为大范围的跨境犯罪。而与台湾一海之隔的大陆民众,就成为台湾诈骗集团的首要目标。

 

目前每年约有上百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大陆公安机构追缴回来的只不过20.7万元人民币,其他赃款绝大部分被台湾诈骗集团份子买豪宅、豪车,或到赌场豪赌。而大陆方面的受害人不少因此倾家荡产,有的甚至被逼走上绝路。

 

为了扼阻诈骗犯罪,2009年两岸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司法互助协议,并律定全面打击、擒贼擒王、一网打尽三个准则。第二年六月执行“1011”专案,查获218名人犯,一时之间,大陆诈骗犯罪下降60%,台湾也下降52%。到2013年底,两岸共计查获106起案件,逮捕近6000人,可见初期确实有一定成效。

 

然而,这两年诈骗案件又越来越猖獗。其最大原因,就是台湾对诈欺犯判刑太轻。大陆刑法规定,诈骗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据大陆方面概略统计,从2013年至2015年10月,全大陆各地法院共审结诈骗犯罪案件14万6千多件,嫌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占绝大多数,但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有近两万件,二审还有8157件。相对的,台湾方面尽管诈欺罪法定本刑最重5年,而且可以一罪一罚,但台湾“监察院”曾经统计,诈欺案的判决60%以上都被判6月以下,且能易科罚金。

 

有些诈骗案件的轻判,简直令人难以置信。2011年6月,两岸与东南亚六国共同执行“0310”行动,捕获台湾嫌犯472人,包机遣返后仅声押167人,宣判时,23名罪行较重的嫌犯中,只有1人被判1年,其余17人缓刑,8人易科罚金。这固然是诈骗集团成员一听到被遣返台湾,就欢天喜地的最大原因,又何尝不是大陆在肯尼亚诈骗案中采取激烈手段的主要因素?如今,20名嫌犯在机场就地释放。试问,台湾还怎么好意思跟大陆力争把嫌犯遣送回台?难道台湾真的就要变成诈骗集团的天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