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港澳研究会专家:香港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5-09-16 12:04:35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9月15日电 全国港澳研究会专家15日表示,香港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行政长官地位超然于“三权”之上,是在强调行政长官在政治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加突出,更加重要。
全国港澳研究会15日举办网上讨论会,就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特点的讲话展开研讨。
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认为,解读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如果从横向的角度看,就看不到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就会误以为是三权分立。但如从纵向的角度看,加入了中央的因素,就不可能认为是三权分立了。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三权的其中两权之间有兼任情况;行政立法之间除制衡外,还有配合;三权之上还有中央的角色。这当然不是三权分立。由于在中央和三权之间还有行政长官做为纽带,行政长官又有超越行政、立法、司法的职权,中央可以直接或经过行政长官的请求对三权进行监督,所以该政治体制的正确描述是:直辖中央的、行政主导的、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
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认为,正确认识香港政治体制的性质,必须从香港政治体制的决定权、基本法的文本入手,必须考察已经定型的政治现实,及不排除结合当下国情和香港本地民情适当地作目的性解释。
他说,香港政治体制的决定权是基本法制定权的一部分,专属于中央,准确地说在全国人大。这是一个基本的政治法事实。因此,理解基本法必须追问中央的立法意志。
研究会理事、北大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三权分立不能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概括或表述。认为香港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才违反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通说。其次,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如果与现有的国家政治体制类比的话,与香港最为相似的实际上就是总统制,就是一种行政主导体制。同时,行政长官地位超然于“三权”之上。相比较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而言,行政长官应当是权力核心。当然,这不是说行政长官不受法律约束,不是说他不受其他机关的制约和监督,而是强调行政长官在政治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加突出,更加重要。
他认为,张晓明的说法完全符合宪法学基本理论、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全面准确地阐述了香港的政治体制,不仅指出了香港特区各机关之间的关系,也指出了中央和特区之间的关系。
研究会会员、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禹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政治体制,亦可称之为行政长官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都是中央授予的,本身并非完整独立的权力,中央对授出的权力还有监督权。实际上,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治理体系的整体。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不是否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里的权力互相制约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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