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广告司长:明年将对互联网广告全面监测
编辑: 许子晨 | 时间: 2015-09-01 11:00:20 | 来源: 京华时报 |
今天,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广告监测到的虚假违法广告一经查实,将一律先行停播,然后再立案查处。此外,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实行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
张国华介绍,对发布虚假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将按照新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将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张国华说,今年4月28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数据中心启用后,可以实现每3天对全国的广告进行一次24小时的全面监测。根据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再向地方工商部门派出线索。
针对公众关心的互联网广告,张国华表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后将推出。另外,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于年底建成,并于明年上线运行,对互联网广告进行全面监测。针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广告,张国华说,目前可以对公众号的广告进行监测,但对发在朋友圈的广告,需要依据法律进行,“如果有人举报,也可以查处”。
新版《广告法》首次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而且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版《广告法》亮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负连带责任
不满10周岁儿童不能代言广告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像Kimi、天天等不满10岁的小童星代言的广告将告别屏幕。
张国华表示,不能做代言,并不是说不能参与表演。但如果商家以表演来掩盖代言,也不会被允许。至于是表演还是代言,要从其和产品的辨识度,时间的长短以及酬劳等方面综合考量。
互联网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新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记者袁国礼)
新闻推荐
- 丁薛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巴库大会世界领导人气候行动峰会上的发言(全文)2024-11-14
- 中外人士共话“全球南方”媒体智库合作新机遇2024-11-14
- 秘鲁学者谈APEC:中国是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关键角色2024-11-14
- 中国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量突破1000万辆2024-11-14
- 23部两岸高校优秀短片亮相海峡两岸青春影展2024-11-14
- 跨海而来见证“中国奇迹” 台湾同胞在珠海“圆梦”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