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两会签署“飞安协议” 促进民航交流合作

经平等协商,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25日在福州签署《海峡两岸民航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

 

协议文本分为十二条,明订合作原则与目标、合作范围、合作形式、相互协助、通报事项、紧急事件处理等内容。

 

双方同意开展海峡两岸民用航空飞行安全与适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两岸飞行标准与适航业务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推动飞行标准与适航管理合作;建立两岸飞行标准与适航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飞行标准与适航有效监管;就两岸航空机构、航空产品及航空人员等证照管理,以及飞行标准与适航有关专业认可事项,作出具体安排;加强上述合作领域相关信息交换与通报。

 

双方还同意建立意外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及时通报,快速核查,紧急磋商,并相互提供协助。

 

该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应各自完成有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