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呼吁立法会议员投票支持政改方案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5-06-17 10:18:49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香港6月16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6日表示,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普选方案,是在社会上已经得到最大共识的具体方案,也是最能够接近取得立法会三分之二大多数议员投票支持的方案。
他指出,政改方案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能够最有机会让香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第一次行使“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的权利。希望反对派议员三思,投票支持通过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
16日出席行政会议前,梁振英会见传媒时表示,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就是真普选;不符合基本法、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只不过是镜花水月,不可能实现普选。
政改表决前夕,16日出版的香港报章刊登了有关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的专访稿。王光亚表示,中央政府对行政长官普选的立场是一贯的,也是积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符合基本法,所确定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也体现了民主、开放、公开、公平等原则。作为一个制度性安排,特别是涉及政治体制的安排,理应保持稳定性,其效力不限于2017年这一届行政长官选举,在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前长期有效。
王光亚还表示,从法理上说,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法律制度,任何法律制度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香港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将来是否需要修改,以及何时修改、怎么修改,要看香港社会发展的情况,包括社会共识形成的情况,看现行制度接受实践检验的情况。从程序上讲,如果将来某个时候需要修改,也仍然要走“五步曲”。现在关键是要先迈出第一步,通过普选法案,让普选成为现实。
梁振英指出,自己十分赞同王光亚的讲法。提出普选行政长官的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而非《中英联合声明》。这说明中央有决心、有诚意在香港推动普选,不断发展民主。不应怀疑若通过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方案,便没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自始至终,在香港实行普选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授予香港市民的民主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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