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香港政改一定要走基本法规定的道路

 

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香港代表团全体会议向媒体开放,审议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主持会议。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1982年至1984年,她参加了中英关于联合声明的讨论;1985年至1990年,她担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此后,她又参加了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和临时立法会;1997年香港回归至今,她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有着如此丰富的履历,亲身见证了香港回归祖国的全过程,她就是香港大律师、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女士。日前,正在北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谭惠珠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就香港政改、争取普选、经济发展等多个热点问题发表看法。

 

政改一定要走基本法规定的道路

 

“香港回归祖国可以说是世界历史上的一个奇迹,中国用文明的外交谈判解决了英国用野蛮的鸦片战争造成的历史问题。”谭惠珠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以后,中国政府又起草制定了基本法,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谭惠珠指出,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一国两制”的认识存在偏差,以为香港政制发展只是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这是错误的。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

 

针对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争议,谭惠珠说,基本法规定得很清楚,中央政府任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这表明,行政长官人选应与中央有着良好的互动关系。而基本法第一条就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因此,行政长官既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也要效忠国家。这是讨论普选问题的政治基础。

 

为什么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谭惠珠说,基本法确立的香港政治制度遵循行政主导原则,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应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在这一前提下,要产生能照顾全局利益,不偏向某个政党或某个阶层利益的行政长官候选人,就需要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根据基本法,有关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委员会是唯一提名机构,不存在其他提名方式,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

 

谭惠珠说,一些人提出的“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实质上均绕过、架空了提名委员会,因此是违背基本法的。在政制发展上,香港一定要走基本法规定的道路。

 

凝聚共识推进普选

 

谭惠珠指出,一些人以所谓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不符合普选的“国际标准”为名予以反对,“这是站不住脚的”。普选没有所谓“国际标准”,因为各国都根据本国的历史和宪制背景,来制定普选办法,设定政治体制。对香港特区而言,政制发展的基础只能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相信大部分港人都明白这一点。”谭惠珠说,只有少部分人,仍坚持不符合基本法的观点,他们自认顶着“民主光环”。此外,受到外国势力影响也是重要原因。

 

如何凝聚共识推动政改方案在立法会通过?谭惠珠说,大部分港人希望安居乐业,信守中庸之道,做凝聚共识的工作,要先从他们做起。我们要向他们解释、劝说、引导,争取民意推动立法会议员投票支持政改方案获得通过。

 

“在往前走一步与原地踏步之间,香港广大市民更支持往前走一步。”谭惠珠说。

 

香港应集中精力发展经济

 

谭惠珠坦言,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需要集中精力予以解决。但反对派议员频繁在立法会里“拉布”(冗长辩论,故意拖延),阻挠特区政府施政,阻碍经济发展,这极不负责。

 

谭惠珠说,因为这些政治干扰,香港的基建工期拖延,经常超支,在科技创新体制方面也无法突破。她慨叹,这将留给未来的年轻人一个怎样的香港?

 

谭惠珠说,她十分认同张德江委员长4日参加港澳地区政协委员联组会上的讲话。张德江指出,必须聚精会神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持和促进港澳繁荣发展。当前,港澳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靠法治、靠同舟共济来解决。

 

“中国在崛起。一些人还抱着港英时代的优越感,越来越不实际。”谭惠珠说,香港的年轻人应该到内地来寻找发展机会。在这方面,香港社会各界可以多做工作,为港青北上工作、创业创造更多条件,帮助他们调整心态、适应环境、熟悉法规。

 

“我们不可以故步自封,要增加香港自身竞争力,才能搭上国家经济发展的快车。”谭惠珠认为,香港人应心怀国家与民族的自豪感,学好“十八般武艺”,跟外国人一争高下。(记者查文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