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代表委员:香港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3月7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香港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多位在北京出席两会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香港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需尽快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刘兆佳委员对记者指出,基本法第23条所列行为危害国家安全,但香港至今还未就此条款立法,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尚未尽到应有的责任。

 

刘兆佳认为,基本法第23条所列的国家安全概念只包含叛国等传统国安概念,而现在国家安全概念更广阔,还包括文化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反恐等新的国安概念。许多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事项在基本法中尚未涵盖。因此,需尽快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

 

他亦指出,除了立法工作,香港还需因应新出现的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担负起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黄友嘉代表对中新社记者表示,香港是中国最国际化的城市,需警惕“有心人”或国际势力,利用香港做基地威胁国家安全。去年发生的“占中”就是例证。

 

“以立法来加强国家安全更显得必要,如果有漏洞就可能造成问题”。黄友嘉认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有必要,也是香港履行宪制责任的要求。

 

吴亮星代表指出,许多国家都有国安法,用于防御外国势力,保障国民安全,实施国安法实有迫切性。

 

多位港区代表委员在小组讨论中指出,香港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至于是将国安法适用于香港,还是香港本地进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他们认为仍有争论,需再做研究。(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石龙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