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统问题油事件 厦门贸易商获赔361万台币

据台湾《旺报》报道,厦门贸易商“祥顺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跨海向台湾大统公司求偿7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最终彰化地方法院判赔361万余元。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大统长基食品公司负责人高振利以搀伪、假冒方式贩售不纯油品,还在食用油中加入铜叶绿素,遭彰化县卫生局勒令下架回收,厦门检验检疫部门也要求进口商需回收下架。

 

祥顺和公司认为,大统公司故意搀伪、假冒油品,可归责于被告之不完全给付,无法补正,共回收总金额达360多万元油品,加上商誉受损,即使大统公司登报道歉,仍无法有效恢复商誉。因此参酌被告2012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要求商誉损害为340万元,合计求偿700多万元。

 

法官认为,原告主张有360多万元的财产损害有据,应予准许。但原告为进口商,进口大统公司油品后未修改包装或改贴标签,在消费者心中商誉受损者为大统公司,原告不能举证商誉确有受到损害,要求赔偿商誉损失340多万元无据。(中新网2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