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引渡条约已生效 双方将协作追逃追赃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5-12-14 10:43:29 | 来源: 京华时报 |
京华时报讯 昨天(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引渡条约》正式生效。2010年10月,该条约由时任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和意大利司法部长安杰利诺·阿尔法诺在罗马正式签署。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意大利议会先后批准了该条约。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于今年8月16日生效。
《中意引渡条约》和《中意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生效,标志着两国司法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夯实了我国和意大利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的法律基础。根据上述两项条约,中意双方有义务就腐败等犯罪协助对方调查取证、追缴犯罪所得,并相互引渡对方通缉的逃犯。实际上,中意双方已多次就个案开展司法合作。今年,一名逃犯从意大利被引渡回中国。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会被绳之以法,决不可能逍遥法外。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缉捕外逃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法律基础。
>>背景
我国已与66国签署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
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孙昂表示,中国外交部还将继续与其他部门合作对外谈判签订更多的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并计划根据追逃追赃的实际需要增加新的条约种类,对于暂时没有通过国际条约建立追逃追赃合作关系的国家,中方也在积极争取通过互惠来开展合作。
孙昂介绍,引渡条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我国与外国政府之间的合作缉捕外逃犯罪分子,并将他们移交给我国审判,司法协助条约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调查取证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二是在返还赃款赃物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据了解,引渡能够有效遏制外逃蔓延,目前的海外追逃的形式有四种: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追诉四种途径。
引渡是指在A国境内被B国指控,在B国进行审判或处罚,这是一种国际之间的司法协助行为。引渡必须要符合的条件:请求引渡的主体是有请求权的国家而非个人。引渡的对象是犯有可引渡之罪且居留在他国。引渡方法是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此外,还必须要有三个原则要遵守:双方均认可的罪行;政治犯不引渡;纯粹军事性罪行不引渡。
截至目前,从1987年以来我国已经对外缔结了121项双边的引渡和司法协助的条约,覆盖了五大洲的66个国家。今年4月正式启动的天网行动正是以这些条约为基础,截至11月底,行动共从境外追回738人,首次实现追回人员超过外逃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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