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建议划定两岸经济合作新框架

一、“十三五”时期两岸经济合作的机会与挑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研究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实现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十三五”规划建议》的上述整体建议,实际上要求中国大陆经济加快发展转型步伐,必将对“十三五”时期的两岸经济合作特别是大陆台资企业再发展产生相应影响,提出相应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新的机会与空间。事实上,改革开放发展经历了30多年的中国大陆经济体,目前需要并正在经历多个层面的转型发展,由此已经并还在调整其宏观经济政策。中国大陆经济的转型发展与政策调整,必将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两岸经济合作的环境,特别是必将影响到大陆台资企业的经营发展。

 

(一)生产要素投入层面的转型与影响

 

因应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资源能源环境压力,《“十三五”规划建议》显然要求当前大陆经济发展在生产要素投入层面要加快从粗放型发展(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大规模低效率投入)向集约型发展(提高生产要素产出率)转型。在引进外资方面,体现为从过去的招商引资到现在的挑商选资。

 

这显然冲击到粗放型生产经营的台资企业,冲击到许多科技含量不高的中小台资企业,冲击到对环境有污染的台资企业。因此,新形势下,台资企业需要走集约化生产经营道路,进行研发、生产与营销等业务的重构与战略整合,提高生产要素产出率。

 

(二)市场需求拉动层面的转型与影响

 

因应人民币升值、国际市场需求衰退、国内收入成长消费水平提升,《“十三五”规划建议》显然要求当前大陆经济发展在市场需求拉动层面要加快从外需拉动发展为主向内需拉动发展为主转型;从过度依赖公共投资拉动发展向更多依赖民间投资、消费需求拉动发展转型。

 

这显然冲击出口生产型台资企业,需要并可以转向内需市场。但与此同时,开放私人投资,私人消费与内需市场增加,台资企业也因此面临新的投资机会、合作机会。

 

(三)产业结构层面的转型与影响

 

随着工业化的初步完成与人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提升,《“十三五”规划建议》显然要求当前大陆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层面要加快从工业化向后工业化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

 

这显然会冲击到先前的传统制造业台资企业,但在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方面将带来新的投资与合作机会。

 

(四)效率与公平层面的转型与影响

 

因应贫富分化与社会矛盾,《“十三五”规划建议》显然要求当前大陆经济发展在效率与公平层面要加快从先前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缩小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发展。

 

这将导致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冲击到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台资企业;但与此同时,大陆内需市场将进一步成长,有助于高端市场的形成和产品差异化经营,从而带来新的投资与合作机会。

 

(五)两岸产业分工模式层面的转型与影响

 

至今,藉由直接投资与产业转移进入大陆形成的台资企业与当地企业少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多数仍是“你是你,我是我”,类似“飞地经济”,尚未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发展格局。但随着大陆产业经济的发展,当前两岸产业正在从垂直分工(产业间分工、微笑曲线环节分工)迈向水平分工(产业内分工、微笑曲线环节竞合),在互补性基础上竞争性日益增强。

 

新形势下,台资企业若不与大陆企业合作,搞单打独斗式的发展,将面临与大陆企业的不利竞争与冲突。两岸企业需要互相参股、相互协作,进行研发、生产、营销、通路等合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整合发展和互利共赢格局。

 

二、《“十三五”规划建议》划定两岸经济合作新框架

 

在上述整体建议的基础上,《“十三五”规划建议》还就“十三五”时期的两岸经济合作提出建议。《“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坚持‘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秉持‘两岸一家亲’,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协调发展、金融业合作及贸易投资等双向开放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打造平潭等对台合作平台。扩大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农业、文化、教育、科技、社会等领域交流合作,增进两岸同胞福祉,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

 

《“十三五”规划建议》就“十三五”时期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前提、理念、领域、路径等层面提出的上述明确具体的建议,显然是针对当前两岸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意有所指,为“十三五”时期的两岸经济合作划定新框架。

 

(一)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前提:坚持“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

 

经济一体化虽然客观上有助于政治一体化,但没有必然联系。为确保和平发展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而不是设置障碍,确保和平发展沿着和平统一的方向前进,就必须坚持把“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前提。没有这一前提,大陆也就没有透过经济合作协助台湾民生经济发展的政治正确性了。而事实上,台湾经济体较之于大陆经济体更有赖于两岸经济合作,而当前的两岸经济合作对大陆经济发展而言已无足轻重。

 

(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理念:秉持“两岸一家亲”,以互利共赢方式;增进两岸同胞福祉,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

 

如上所述,两岸经济合作对大陆经济发展而言意义不大,如何充分发挥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应是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主要考虑。就发挥政治效应而言,一方面要在两岸经济合作中厚植两岸共同利益,以有助于国家认同的建构,另一方面要让经济合作利益惠及广大基层民众,以有助于争取台湾民心。

 

而先前的两岸经济合作,比较多强调单方面的自身利益,对有助于国家认同建构的两岸共同利益重视不够;同时在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中,台湾方面较多注重台湾生产者利益特别是大财团的利益,而对广大消费者利益、中小企业利益重视不够,不利于让经济合作红利惠及广大基层民众,不利于争取台湾民心。因此,《“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新形势下要调整两岸经济合作理念,要“秉持‘两岸一家亲’,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要“增进两岸同胞福祉,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

 

其一,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应以形成两岸经济共同体、厚植两岸共同利益为导向,以积极开放、平等互利为原则,不宜过分强调单方利益。如此,两岸共同利益才能不断增进,两岸经济合作才能持续发展,也才能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发展格局,从而才能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经济基础,更才能有助于共同观念乃至国家认同的形成。事实上,只有相互开放,才能充分整合两岸经济的互补性优势与比较优势,才能扩展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从长期上看,只有在两岸共同利益不断增进的基础上,两岸经济合作才能持续推进,合作双方也才能持续获得自身经济利益。

 

其二,两岸经济合作是否推进,应以宏观整体利益为依据,不宜仅以企业生产者利益为依据,而不顾广大消费者与民众的利益。如此,一方面才能切实并及时推行总体上利大于弊的经济开放政策,以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另一方面也才能让两岸经济合作的成果惠及两岸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的两岸基层民众,以有助于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有助于争取到广大基层民众的认同与支持。

 

(三)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领域: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协调发展、金融业合作及贸易投资等双向开放合作;扩大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农业、文化、教育、科技、社会等领域交流合作。

 

当前,两岸产业的竞争性不断增强,需要协调发展,以减小竞争,避免外溢到两岸关系领域。与此同时,当前,两岸金融业合作严重滞后于两岸投资贸易合作。再有,贸易投资的不对称性与不平衡性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而台湾贸易壁垒导致进口不足,直接有损台湾广大消费者的福利;台湾投资壁垒导致陆资入台投资不足,有损台湾经济成长与就业。最后,当前两岸合作领域广度与规模都相当有限,影响到合作红利的惠及面。因此,《“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新形势下,要“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协调发展、金融业合作及贸易投资等双向开放合作”,要“扩大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农业、文化、教育、科技、社会等领域交流合作”。

 

(四)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路径: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打造平潭等对台合作平台

 

当前,两岸经济合作进程深受两岸政治结构性矛盾(两岸政治互信)、两岸经济差异性的约束,而步履艰难。一个可行的路径,就是在两岸整体层面通过ECFA等协议推进一定程度的制度化合作的同时,在有条件的两岸区域层面(例如厦门与金门、大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台湾的自由经济示范区)先行先试较高程度的制度化合作,为将来两岸在整体层面推进这种较高程度的制度化合作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并构筑必要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基础与动力。也就是说,当前的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宜采用“两条腿走路”,即宜同时从两岸整体层面与两岸区域层面推进,在有条件的两岸区域层面行先行先试。因此,《“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打造平潭等对台合作平台”。(本文作者唐永红,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经济平台执行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