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今日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非常敏感,关注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相关,必须做好统筹兼顾。要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中央定价目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等介绍《若干意见》、《中央定价目录》的有关情况和近期价格改革工作的进展,并回答提问。

 

有记者提问称“根据年初国务院办公厅的深化医改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在年底前要由发改委牵头,完成制定一个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请问进展如何?”

 

许昆林表示,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既定任务,发改委已经完成了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今年年底前应该能够下发。

 

近年来,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力度。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特别是指导地方配合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有力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激发,公立医院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

 

许昆林指出,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另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

 

下一步,改革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来促进竞争,更好满足老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许昆林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非常敏感,关注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相关,必须做好统筹兼顾。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着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中新网10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