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第二轮政改咨询开启 四项重点议题咨询公众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5-01-08 10:15:13 | 来源: 中新社 |
香港特区政府7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就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展开为期两个月的第二轮公众咨询。
《咨询文件》包括前言和引言、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原则、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行政长官普选的投票安排、行政长官普选的其他相关问题、征询意见、提交意见或建议途径等章节以及七个附件。
7日,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特区立法会会议上就《咨询文件》发表声明时表示,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框架,《咨询文件》就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列出四项重点议题,咨询公众。
这四项重点议题包括,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行政长官普选的投票安排;行政长官普选的其他相关问题。
谈及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时,林郑月娥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谈及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程序时,林郑月娥表示,根据《决定》,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在设计提名程序时,应确保每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平等,以及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士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的权利平等。
谈及行政长官普选的投票安排时,林郑月娥表示,在落实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时,全港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二至三名候选人,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可考虑“得票最多者当选”、“两轮投票”以及其他投票制度,例如排序复选制或补充投票制。
谈及行政长官普选的其他相关问题时,林郑月娥表示,就如行政长官人选不获任命的重选安排,建议修改现行《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对普选行政长官人选不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情况作出规定;就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建议维持目前法例就行政长官政党背景的相关规定。(中新社香港1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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