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承认与英日等五国领事频密来往

与英加德日澳五国的密电被曝光后,戴耀廷立即上电台回应。《文汇报》15日署名为高天问的评论文章透露,戴耀廷称密会为“学者因为研究而与外国人往来”,不算勾结外国势力。戴耀廷并不否认有关他会见外国总领事,电邮频密来往的报道,反而倒打一耙,说这些证据曝光,是有黑客入侵了他的计算机,他受到了“监视”。身为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还使用了“白马非马”的诡辩术,说自己虽然和外国总领事接触,但并不是从事非法行为。

 

观察者网全文转载《文汇报》评论:

 

文汇报近日揭露了戴耀廷和外国势力千丝万缕的关系,以及“占中黑金”的来龙去脉。戴耀廷立即上电台回应,指他的计算机被黑客入侵。他还说港大是国际级大学,学者因为研究而与外国人往来,是非常正常的,不应该说为外国势力服务。戴耀廷的回答,可说是欲盖弥彰,说明戴耀廷的确有为外国势力服务,合谋策动“占中”。戴耀廷并不否认文汇报有关他会见外国总领事,电邮频密来往的报道,反而倒打一耙,说这些证据曝光,是有黑客入侵了他的计算机,他受到了“监视”。这是故意转移视线。既然有关电邮是真的,他与外国势力勾结也证据确凿,又岂能抵赖勾结外国势力?

 

戴耀廷还使用了“白马非马”的诡辩术,说自己虽然和外国总领事接触,但并不是从事非法行为。这样反而说明他的理亏心虚。很简单,特区政府官员在公务上,也有和外国政要接触。但是,他们是光明磊落的,无非是介绍特区政府的政策,这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没有人怀疑特区政府官员勾结外国势力。

 

戴耀廷里通外国证据确凿

 

但是,戴耀廷完全不同,他要搞什么“研究”,要紧密地会见英国和美国领事官员,大可以将内容公布出来。但他不敢公布,反而极力掩饰。公众社会都非常清楚,英国和美国高调支持“占中”,响应戴耀廷的政治要求。及后就出现了港大“匿名捐款”事件,有关捐款用在什么地方?原来是有指定用途,是用作法律学院和文学院的“占中”会议和讨论会,还有是为“占中”造势所进行的民调,这两个项目明显是为“占中”非法行动服务,是犯罪活动的一部分。为什么戴耀廷要采用隐姓埋名方法,不把捐款者名字公布出来?并且采取了迂回曲折的手法?

 

所有犯案的人,在犯案前期都会做许多准备工作,有大量的金钱转移。所有的犯罪者都会说,有关金钱并非用作非法用途,或者说“我一概不知情”,这种辩解在罪案中司空见惯,但最后都成为证据。理由很简单,“不知情”并非可任凭被告胡说八道,就可以被法庭接纳。因为有很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动机,也有犯罪行动,这些证据串连起来,就会组合成一个过程,证明犯罪人的确有罪。有一些贪污的人,收了很多钱,他诡辩说,我不知道这些钱怎样来的,只不过是他欠了我钱,所以我就收钱了。但是,法律规定,任何人向官员送钱,就是贿赂。在国际上,外国的官员,通过一定渠道,隐姓埋名大量送钱给一个反对政府的人作为活动经费,结果,有关非法及暴力行动发生了。很明显,这就是外国势力通过“黑金”控制当地的政治势力,干预别国内政。这样的金钱输送,肯定是非法的,说成是正常的国际研究交流,是不会有人相信的。

 

甘愿当美国的政治傀儡

 

戴耀廷煽动和指挥“占中”,绝对不是“学术研究”。戴耀廷想移花接木,根本就不可能,也不会有人相信。而且,戴耀廷、陈健民等人,早就被揭发从2013年初到正式发起“占中”以来,一直和英国、德国、加拿大、澳洲、日本等国的驻港领事人员会面,讨论香港政治情况及“占中”进展。其中与英国和加拿大领事人员会面尤其频密,仅去年一年内就四度见英领事,有两次还是英领事紧急约见,戴更是马上安排“随约随见”。

 

尽管戴耀廷很少公开提及寻求英美政府支持“占中”,但在与英美官方人员的电邮来往中,数次明确提及希望英美政府支持行动。例如,戴耀廷回应美国国会研究服务(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分析员Michael Martin有关美国国会在“占中”行动有何角色时表示:“我们不会要求国会做任何事情,但一个支持香港民主的强烈声明,可以对北京官方增加压力”。这难道不算明显的勾结外国势力,要求外国势力的支持,出卖国家主权?难道学者有这样的研究吗?难道这些行为,可以和特区政府官员向外国宣传“一国两制”的行为等同吗?

 

戴耀廷的“正常不过”,只不过说明了出卖国家利益的人,说出了“秦桧和番邦内外勾结,正常不过”而已。戴耀廷的“争取民主”,其实是争取美国操纵的民主,甘愿当美国的政治傀儡而已。既然电邮已经说明了,他和美国官员的来往绝对不是学术研究,而是内外勾结,请求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这就是卖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