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法院判决应获尊重、遵行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12日表示,法院颁下的判决和命令,理应获得尊重和遵行。法治,不容妥协。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讨价还价。法治,必须奉行无间,不能有片刻松懈。法治不但促成香港的成功,更对香港居民整体和未来的福祉深具影响。

 

当天在港举行的2015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马道立发表了演辞。

 

对于违法“占领中环”期间发生的诉讼,马道立表示,原讼法庭所审理的数宗强制令申请,由负责宪法及行政诉讼审讯的法官审理多日,法官小心翼翼、一丝不苟地审视了每项可能成立的法律论据。诉讼各方均有充分机会向法庭陈词。向法院寻求公道之路亦未被堵塞——案中的被告人均获得法律援助,由资深大律师及其他经验丰富的大律师代表。诉讼程序中的每一步,都是依据法律和法律程序进行,整个过程亦公开予公众旁听。

 

马道立指,在这几宗强制令程序中,法院均颁下详列理由的判案书,清楚得见法院是依据法律作出判决。其后,若干诉讼人就原讼法庭的判决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许可,上诉法庭驳回这些申请时亦详细解释其决定的法律理据。

 

马道立强调,法院在司法的工作上,不会亦不能受到诸如政治或政治考虑等外来因素丝毫的影响。法院和法官都只会引用法律断案。法官的宪制角色,是裁断诉讼各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即使法律程序或因政治理由而引起,法院的功能亦绝非解决政治问题,而是仅就法律问题作出裁决。

 

马道立表示,不论任何人、任何群体或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亦不会获法院优待。这是尊重他人权利的要义。法院只会根据法律及法律的精神断案,并在判案时保持独立,不受任何外界的影响——不论是政府、官方机构、社会大众或社会上任何界别的影响。(中新社香港1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