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香港政改相关决定:规则对大家一视同仁

“法律上平等,首先是机会的平等,不是结果的平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1日在北京,针对香港有声音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政改相关决定“扼杀了不同党派的参选权利,为选举设下了不合理限制”作上述表示。

 

陈欣新认为,这一声音从法律上讲,涉及权利和结果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的决定中说,“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这一条决定对于所有候选人,在法律上机会是平等的。

 

“机会的平等不等于结果的平等”,这位法学家强调,如大家考试用同样的试卷,机会是平等的。但有人考得好,有人考得差,这就不能要求结果的平等,比如要求所有参考人员都上名牌大学。

 

陈欣新指出,对于选民从候选人中投票挑选中意的人选,只要一人投一票,票力相等,选举权利就平等,就不存在所谓“假普选”问题。至于被选举权利,不管门槛设置为怎样,只要对所有候选人是一致的,规则对大家一视同仁,平等就不是问题。

 

“事实上,有些人有实力获得半数支持,有些人没实力获得半数支持。连半数支持都拿不到,怎么能够当正式候选人呢?”陈欣新说,“一场比赛,如果赢不了,就说规则不合理,那个恐怕不行”。

 

至于香港还有声音认为决定所提出的普选框架没有反映香港市民的意愿,陈欣新认为,香港是个多元社会,任何事情要所有人都拥护,不太可能。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相关决定是根据行政长官提交的咨询报告得出,这一咨询结果反映香港多数人认为采取相关普选方案是合适的。“很多情况下,有不同意见出现时,最终出现一个法律行为,还要依靠多数意见。”

 

至于香港还有声音认为“对话之路已走尽”,陈欣新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按照合法程序行使正当权力作出的决定,大家不管支持还是反对,都应该以平和心态对待。这一步按法律程序已如此,就要先把这一步走好,增进彼此互信。下一步怎么走,还需大家坦诚沟通。(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邢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