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助香港经济6年年均增速超6%

据南都报道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自2004年1月正式实施,对香港经济贡献巨大。香港金融发展局昨日发布报告,指CEPA推动香港在2003年至2008年间经济以年均超过6%的速度蓬勃增长。

 

报告提出九项具体政策建议,包括:在CEPA的框架下引入负面清单概念;把允许设立异地支行和全资保险代理公司的范围扩大至广东省以外;容许香港中小型证券及期货商和介绍经纪商进入内地等。

 

CEPA助力香港银行内地业务

 

香港金融发展局(金发局)昨日发表一份题为《有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政策发展建议》的报告。

 

CEPA是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议,2004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CEPA主要涉及三大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

 

报告显示,在银行业方面,CEPA使香港银行更容易进入内地市场。报告指出,CEPA在2004年全面实施时,有7间香港注册银行因资产要求的调低而受惠,符合在内地开设分行的资格。截至2004年底,当中四间获批准在内地开设分行。随着CEPA补充协议进一步放宽香港银行在内地市场营运的限制,至2013年底,13间香港本地注册银行已在内地建立了业务,并在当地经营超过440间分行/支行。

 

负面清单有助粤港澳自贸区

 

金发局主席史美伦表示,政府一直致力通过CEPA和其他各方面推动内地有关金融服务业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但目前在CEPA的框架下仍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有待业界把握机会作更深入的开拓。

 

报告提出九项具体政策建议,首先在CEPA的框架下引入负面清单的概念。报告建议,仿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方式,并建议负面清单与CEPA成为将来粤港澳自贸区的规管基础。相对于上海自贸区,CEPA已经实施了11年,而建议中的粤港澳自贸区将享受邻近香港的金融人才及信息基础建设等优势。报告指出,负面清单在CEPA框架内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包括香港在内的粤港澳自贸区发挥最大的潜力,让整个自贸区都因而受惠。

 

同时,报告建议放宽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有关成立合资企业和进行证券投资的限制。此外,报告还建议把允许设立异地支行和全资保险代理公司的范围扩大至广东省以外;容许香港中小型证券及期货商和介绍经纪商进入内地;允许在内地分销可投资于香港上市股票的开放式互惠基金;设立投资基金互认机制。

 

金发局指出,有关的政策建议将进一步支持香港的银行、证券、期货、资产管理和保险业,并深化内地与香港两地金融服务业的合作。(康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