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地沟油事件 媒体呼吁食安重罚

正当台湾馊水油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之际,台当局“卫福部”食品药物署声称,馊水油虽然违法,但对人体健唐危害不大;这种“白目”说法,非但有为厂商开脱之嫌,更使民众怀政府严惩黑心厂商的决心。

 

根据台当局食药署长叶明功的说法,购买馊水油混制猪油的企业强冠,一年生产油品约3万吨,而岛内一年制造总油品约85万吨,这次出问题的劣油仅782吨,流通率微乎其微;他并坚持“劣质猪油安全等级为绿灯”,因为“尚未证实对人体有立即性的危险”;随后“食药署”又邀集学者专家出面背书,强调劣质猪油对人体有无危害须经科学化验的风险评估,只有长期食用,摄取量够多才会中毒。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版8日对此发表评论说,“食药署”的作法虽然主要是针对电视名嘴夸大不实的评论,但在此时此地提出,难免给人袒护黑心厂商的感觉,让老百姓更加愤怒;更何况“食药署”过去4年来曾经5次与地方卫生单位前往强冠厂检查,都没发现问题,外界自然会质疑“食药署”是在推卸责任;更严重的是,如此作法非但不会使老百姓安心,更会使人失去信心。

 

事实上,过去几年来,食安事件接二连三,对于黑心厂商的惩处不可谓不重;但继起的不肖厂商仍然层出不穷,主要关键就在刑重罚轻,厂商不怕。

 

举例来说,2011年喧腾一时的塑化剂事件,昱伸公司负责人赖俊杰夫妇事后分别被判刑15年与12年,并科罚金不过15万(新台币,下同)与12万;至于民事责任部分,消基会原先提出团体诉讼,向多家厂商提出损害性求偿24亿元,法院却以塑化剂对人体无害,以及消费者不能提出证明为由,去年10月17日判决仅赔120万元,最低赔偿才9元;相较之下,统一食品以昱伸出售有毒起云剂致该公司多项产品下架销毁,商誉受损,向昱伸求偿8.9亿元,最后判决昱伸要赔偿统一公司1亿2000多万元。两相对照,怎不令人有“法院只保障大财团而不保障小老百姓”的感觉?

 

去年8月爆发拿低价越南米混充台湾米的山水米泉顺公司,由于连续违规4次,遭台湾“农委会”废止粮商登记,但山水米向“行政院”提出诉愿成功,今年5月15日,确定撤销“农委会”原处分,恢复山水米粮商登记。

 

去年10月爆发的黑心油事件,祸首高振利以低价葵花油及棉籽油混加铜叶绿素,冒充进口特级冷压橄榄油,引起轩然大波,彰化县政府开出18亿5000万元的裁处书,但今年7月24日,高振利被智慧财产法院以触犯刑法“商品虚伪标示罪”、“诈欺取财产罪”等罪名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另缴罚金3800万元定谳,18亿5000万元的裁处却撤销。

 

这些具体的事件显示,司法单位虽然对涉案的厂商科以重刑,但并未像美国法院对类似事件处以惩罚性赔偿,黑心厂商一旦东窗事发,最多不过关个几年,其不法所得仍然可以继续享有,所以不肖之徒仍然铤而走险,

 

就事论事,只要食安事件出现,老百姓就会把帐算在台当局头上,因此,岛内行政、“立法”、“司法”部门必须尽速会商,研拟可行方案,务必使黑心厂商没有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