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论:走好香港政制发展的关键一步

海峡飞虹综合报道: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作出决定,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的原则和制度框架。决定明确,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这体现了中央落实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坚定立场,有利于香港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达成普选目标,走好香港政制发展的关键一步。

 

评论称,决定有关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核心问题的规定,充分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兼顾了香港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体现了均衡参与的原则;决定规定香港合资格选民人人有权直接参与选举行政长官,体现了选举权普及而平等的原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可以说,2017年如期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体现着中央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一贯立场,也代表着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

 

评论指出,一段时间以来,香港社会关于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争议激烈,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实质上是政治问题。这个政治问题的核心就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界线和标准。一些人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谓的普选办法,其目的,就是要扮演搅局者和麻烦制造者的角色;其实质,无非是想把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不能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这是基本法的根本要求。守住这条底线,不只是为了国家安全和利益,从根本上讲,也是为了维护香港利益,维护广大香港同胞、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评论强调,香港政制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阶段。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后,香港特区所有合资格选民可以在香港历史上首次投出庄严一票,选出行政长官,领导香港社会、经济向前发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指引下,在爱国爱港的旗帜下团结起来,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推动香港民主发展迈出历史性一步,这是中央政府的诚意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希望所在,更是香港社会的根本利益和主流民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