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处推行“行车影像记录器”试验计划

为了记录涉及消防处车辆的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路面情况,在有需要时作分析、驾驶训练和提供佐证用途,香港特区政府消防处将于8月8日起推行为期六个月的“行车影像记录器”(以下简称记录器)首阶段试验计划。

 

消防处发言人7日表示,记录器录得的影像,会全部用于跟交通事故有关的事件上。

 

这项措施是因为近年来,涉及消防处车辆的交通意外数字在过去数年有明显上升的趋势,由2008年的248宗增加至2013年的395宗。

 

发言人解释称,记录器的镜头可以减少驾驶时的盲点以提升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记录器录下的影像有助警方及部门调查交通意外的成因。同时,若有装有记录器的消防车辆涉及交通事故,消防处会提取及保留有关影像资料,用作调查事故原因。如消防处认为部分影像片段适合作改进驾驶训练的用途,会先将片段内涉及的个人资料删除,然后保留有关影像作内部教学用途。

 

此外,该记录器首阶段只安排消防车安装,并已移除录音功能。影像会由开引擎起自动录影,最长录5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