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案不能只办到民间业者为止

台湾高雄气爆案,李长荣化工董事长李谋伟被依“公共危险罪”及“业务过失致死”改列为被告,以2千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这是民间企业被列为气爆案被告的第九人。在另一方面,高雄市议会蓝军党团昨天则向高雄地检署按铃申告,控告市长陈菊等五名官员“废弛职务,官僚杀人”。

 

台湾《联合报》28日社论指出,到目前为止,被雄检正式列为气爆案被告的9人,都是民间厂商相关主管和现场工作人员。“荣化”方面,首波被列为被告的,是气爆当夜负责接收丙烯的操作领班、操作员、值班组长、工程师4人;另一端负责输送丙烯的“华运仓储”,则亦有领班、操作员、工程师3人,主要是输送丙烯不当而未警觉亦未及时通报。第二波,案情向上升,荣化大社厂厂长王溪洲增列被告,500万交保;第三波,则将荣化董事长李谋伟以疏怠维修管线改列被告。这些,显示了雄检办此案的企图心,无意只“打苍蝇”了事。

 

不可讳言,高雄气爆案是台湾城市公共安全史上一桩指标性事件。不仅丙烯外泄肇祸是前所未见,包括管线维修责任谁属、为何被包入地下箱涵、至管线破漏口如何形成,在在都是谜团;至今事发即将届满一个月,有些疑点仍无法厘清。更令人痛心的是,市府在接获报案到引爆的黄金3小时内,救灾团队迟迟无法辨识出外泄气体的种类,因而未下令相关厂商关闭管线;结果导致许多消防弟兄及无辜民众命丧现场,几个街区因此沦为废墟。不幸的是,随后而来的豪雨又使灾区水淹成河,让重建工作愈形棘手,灾民怨声载道。

 

正因为气爆事件发生后,关注焦点一直被拉向业者互推、官员卸责、台当局与地方角力、乃至石化工厂的迁移等,社会各界应该如何从此一事件汲取教训,反而遭到忽略。也因此,半个月后,新北市新店发生住宅大楼瓦斯气爆造成祖孙双亡的惨剧,说明高雄气爆并未使业者全面提高警觉,而民众对于疑有气体外泄时所应采取的因应之道,诸如不可打开电器开关、不可发动汽车等,也仍毫无所悉。台当局、业者和社会大众若无法从气爆惨案学到教训,30条人命岂不白白牺牲?

 

进一步说,雄检对气爆案展开侦办以来,始终将重点放在民间业者的责任追究,市府相关官员均只列为“证人”,这点,未免令人感到不足。荣化和华运两家企业负责丙烯输送,气体大量外漏双方却毫无警觉,酿下大祸,双方当然都难辞其咎。而且,检方认为荣化这端是下达指令的主动方,要负更大责任,这应是正确判断。然而,高雄市政府的地下线路图不确实而失去对荣化输气的掌握,原本应该埋设在土里的管线却被移置箱涵悬空而日久锈蚀,是谁在建造箱涵时移动了管线,这些长年累月的行政疏怠都是造成气体外泄酿灾的直间接祸因,雄检难道可以视而不见?

 

试想,荣化的管线如果不曾遭到移动,未在市府进行地下排水工程时被误置到露空的箱涵之中,也许今天即不致锈蚀;或者就算锈蚀,外泄气体在有土壤包覆的情况下,也就不致沿着箱涵四散于下水道中而掀翻整条马路。故而,高雄市府无论在谁主政时改变了这条管线的环境,都应该负起责任;事实上,辞职的副市长和水利局长都是当年负责排水工程的官员,责任的源头并未至无从查究的地步。更何况,若荣化的董事长李谋伟都应负“业务过失致死”之罪,那些在气爆当日指挥救灾长达3小时,却连现场封锁、交通管制、人员疏散都没有做的市府官员,要说一点“业务过失”责任都没有,其谁能信?

 

高雄市府目前已有4名官员辞职,但他们请辞负的只是“政治责任”,其行政上的疏失责任其实远大于此,必须依法追究。我们希望雄检能抽丝剥茧,将重重疑窦逐一解开,将真相公诸于世。高雄议会蓝军党团昨天按铃申告,主要目的即在提醒检方不可忽略高雄市府的行政责任,不能只办到民间业者为止。

 

毕竟,人命关天,如果那么多的行政疏漏和断裂不能一一抓出来,如果重建只是着重分配赔偿金并铺平马路,这场气爆就不算学到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