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入境注意事项与禁止携带的物品
编辑: 李思媛 | 时间: 2014-07-03 14:26:29 | 来源: 台湾岛旅游网 |
台湾出入境注意事项
旅客入、出境携带现金以新台币6万元、人民币2万元、外币以等值美金1万元为限,超过部分请依相关规定申报或申请核准;如果没有申报者,将依法没收。(海关服务电话+886-800-005055)
入境旅客接受红外线体温检测,有疑似健康异常的旅客须依规定接受相关检疫措施。
为入境通关顺利,请勿携带管制或限制输入或输出物品,并请依规定向海关申报。
入境旅客携带烟酒(酒5公升,烟1000支为限),以年满20岁的旅客为限。其中酒类1公升,卷烟200支免税,超过部分应依规定申报税放,如未申报经查获者,将依规定没入。
依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凡制造、运输、贩卖毒品者,最高将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使用毒品者,最高将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务必注意。
台湾停留天数: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活动旅客入境后,期停留期间不得逾15日。
台湾出入境禁止携带物品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吗啡、鸦片、古柯碱、大麻、安非他命等)。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列枪炮(如猎枪、空气枪、鱼枪等)、弹药(如炮弹、子弹、炸弹、爆裂物等)及刀械。
野生动物之活体及保育类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制品,未经农业委员会之许可,不得进口;属CITES列管者,并需检附CITES许可证,向海关申报查验。
侵害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之物品。
伪造或变造之货币、有价证券及印制伪币印模。
所有非医师处方或非医疗性之管制物品及药物。
禁止携带活动物及其产品、活植物及其生鲜产品、新鲜水果。但符合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之犬、猫、兔及动物产品,经干燥、加工调制之水产品及符合植物防疫检疫法规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进口或禁止输入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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