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治群租: 群租房须专人承建 否则是犯罪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4-06-06 10:02:09 | 来源: 人民日报 |
残破大厦、老旧电梯、狭窄过道,打开一扇主闸门,数间几到十几平方米的小屋映入眼帘。
地少人多、楼价高企,越来越多的香港人唯有蜗居维持生计,群租房应运而生且层出不穷。香港人形象地为其取名为“劏房”,劏在粤语中即为隔开之意。
香港的群租房主要集中在市区残旧的大厦内,坐落在比肩接踵的现代化高楼之间,这些租金相对便宜的旧楼,为无力承担高房租的市民提供了一处栖身之所。
香港有多少群租房?特区政府的一个委员会去年进行的调查推测:总数约有6.69万间,居住人口约17万人,占香港总人口的2.4%。该数字尚没有包括工业大厦内的“劏房”户。
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群租房人口,香港是如何管理的呢?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邱诚武曾公开表示,特区政府不会全面取缔群租房。“社会有意见认为‘劏房’有存在价值和市场需求,因为‘劏房’能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个既便宜又位于市区的居所。”
而对于群租房普遍存在的环境差、不安全等问题,邱诚武则表示,安全问题将是特区政府处理“劏房”问题的优先考虑。
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特区政府从2011年开始全面巡查群租房,一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建筑违规,就会发出清拆令。过去5年,香港屋宇署就共发出超过1000张清拆令。
特区政府从2012年10月开始,将群租房建筑工程纳入监管范围。根据规定,所有群租房建筑工程,必须委任符合资格的建筑专业人士承建,否则就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0万港元罚款及6个月监禁。
全面巡查和工程监督,从源头确保了香港群租房质量,有效应对了安全、消防、卫生等问题。
除此之外,为更彻底地规范群租房市场,香港还考虑将群租房纳入正规房屋种类,实行发牌制以全面监管。香港长远房屋策略委员会去年9月公布的文件建议,对群租房设立发牌规管或业主登记制度。具体细节尚在进一步讨论。
有了安全保障,群租房虽然可以正常存在,但年久失修、线路老化、环境恶劣,群租房这个城市房屋的“畸形儿”依然困扰着香港的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消除这个“畸形儿”?行政长官梁振英直言:“解决‘劏房’关键在楼市供应。”特区政府唯有从加大供应楼市着手,协助群租房人士自己置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租房顽疾。
为落实这一目标,香港政府去年公布了10年建屋计划,计划未来10年增加47个房屋单位,其中六成是公共房屋,全力推动港人“居有其所”,让群租房自然消弭于市场。(本报记者 李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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