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否认邀阿里第二上市 美机构称投阿里有风险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4-06-25 16:13:33 | 来源: 新京报 |
处于上市静默期的阿里巴巴依然传闻不断。昨天香港媒体报道称,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公开表示,未曾与阿里巴巴讨论过第二上市的问题。
“谈第二上市言之尚早”
日前,有市场传闻显示,港交所有意力邀阿里巴巴回港第二上市。“第二上市”是指在两地都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并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的跨市场流通。
对于上述传闻,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回应称,未曾与阿里巴巴讨论过这一问题。同时,港交所主席周松岗亦称,不会评论这个假设性问题,“阿里巴巴还未上市,现谈第二上市言之尚早。”
在阿里巴巴计划上市初期,曾打算选择香港作为上市地点,并采用美国高科技公司常用的“双重股制”以确保控制权不会旁落;但港交所坚持“同股同权”。其后阿里巴巴向港交所提出“合伙人”制度的创新建议,仍未能顺利通过。
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之间反复权衡之后,阿里巴巴官方在3月16日宣布,已启动公司上市事宜,IPO地点确定为美国。美国投资顾问公司晨星预计,阿里巴巴集团将通过IPO融资260亿美元,该公司的整体估值有望达到2200亿美元,有可能成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IPO。
赴港第二上市难实现
香港特首梁振英力主设立的“金融发展局”(简称“金发局”)上周曾发表报告倡议本港检讨“同股同权”,被认为在“曲线”支持阿里巴巴在香港第二上市。不过,金发局政策研究小组成员陈翊庭也强调,报告并非针对阿里巴巴,建议只是认为上市条例应该增加弹性,接纳不同法律架构的公司来港上市。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阿里巴巴“先美后港”的上市方式恐怕难以实现。报道称,去年在香港生效的《海外公司上市联合政策声明》有规定,“业务重心位于大中华区内的海外公司,其第二上市申请将不会获批”。即海外挂牌的中国企业,其业务基地、管理层及收益主要来自中国,将不允许在港申请第二上市。
此外,第二上市同样要面对“同股同权”的问题,不等于获批第二上市,就可以保留其“合伙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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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机构:投资阿里有风险
日前,隶属于美国国会的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撰写的一份有关在美上市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分析引发反响。报告称,美国投资者在投资类似阿里巴巴集团这样使用VIE(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时面临“重大风险”。
VIE结构始用于2000年新浪网赴美上市,最近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微博、京东均沿用这一结构。2011年,马云把支付宝从当时还未退市的阿里巴巴集团转出,成为独立公司,他担心支付宝的VIE结构会影响到支付牌照的申领。此举曾给外国投资者造成心理阴影。
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认为,VIE结构创造的控股公司使用一套复杂的法律合同将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公司联系在一起,而中国法院“很可能”不认可这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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