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具监督权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4-06-10 11:35:34 | 来源: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查文晔赵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白皮书指出,中央依法直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权力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
白皮书指出,全国人大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制定香港基本法以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并拥有基本法的修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以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
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人民政府拥有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依法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的权力。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等等。
白皮书指出,中央依法履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全面管治权和宪制责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支持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白皮书指出,回归以来,中央妥善处理国际条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等条约法律问题。办理香港新适用的多边条约及修正案超过170项。授权香港对外缔结投资保护、民航、税收、司法协助类协定338项。中央审批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目前,外国在香港协议设立的总领事馆达66个、名誉领事73位。中央全力维护香港同胞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港领事保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驻外使领馆共处理万余起涉港领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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