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制定法案 将反贪范围扩至对外贸易领域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22日表示,已完成讨论《预防及遏止对外贸易中的贿赂行为的制度》法律草案,建议将反贪范围扩展至贿赂澳门特区以外的公职人员及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行为。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建立廉洁公正的社会一直是特区政府的施政政策,反贪工作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随着澳门同外界交流合作的不断加强和增多,跨地域及跨政府的行为也越趋普遍。为了配合社会的发展和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澳门特区有需要确立惩治对外贸易中贿赂行为的一般性制度。

 

据介绍,该法案明确了法律的标的及适用范围,通过打击及遏止行贿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及澳门特区以外的公职人员的行为,从而在打击贪腐行为方面与国际接轨。同时,法案清晰界定了法律的主体范围,规范法人的犯罪责任,并将国际规范与澳门特区的刑事法律体系相配合。

 

法案也指明了具调查权的机关,明确将其所规范事宜的调查职责赋予廉政公署。

 

此前,澳门特区政府于2009年颁布了《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将反贪范畴由公共领域扩展至私营领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