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第四核电厂不运转 旧厂延期需数百亿台币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第四核电厂(“核四”)的去留,攸关第一、等二、第三核电厂是否延长服役期及其它替代能源供应等问题,四座核电厂所属的台湾电力公司评估,若核一、二、三厂延役,需投入350至400亿元(新台币,下同)更新设备,若改用燃煤、燃气发电,初估需多花1.6兆元。

 

核四安检工作预计在6月底完成,台电公司预计9月将相关报告送至“原子能委员会”审查。

 

据报道,2016年台湾备用容量率将降至10.2%,恐有限电风险,北部将首当其冲,届时机组大修也需错开用电高峰的夏天,台电核能发言人蔡富丰表示,尽管目前核电厂延役、除役工作并行,但仍希望已投入2800多亿元经费兴建的核四能顺利在2016年商转(商业运转的简称)。

 

蔡富丰评估,核四若不商转,且核一、二、三厂延役,以延役20年计算,需投入350至400亿元更新核电厂设备;若改用燃煤、燃气发电,相较于核电厂延役,初估需多花1.6兆元。

 

台湾现有三座核电厂,自上世纪80年代台湾电力公司决定兴建第四座核电厂以来,社会各界对于是否发展核电存在争议。三年前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核电存废争议进一步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