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自贸区方案获中央首肯 单设港澳负面清单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粤港澳自贸区总体方案已经较为成熟,正处在最后完善阶段。总体方案日前已得到中央首肯,并征求了28个部委的意见。方案中考虑对港澳地区单独设立负面清单,并将在金融创新中主打跨境人民币业务。

 

“粤港澳自贸区已经准备了较长时间,方案总体较为成熟,但还处在内部研究阶段。粤港澳自贸区的最大特色,也是与上海自贸区的差异,便是广东、香港、澳门三地的深度合作,在珠三角地区形成整体竞争力,做大珠三角区域的经济蛋糕。”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至于推出时间,仍需中央进行统一部署。他认为,省里条件具备,方案成熟,国家会择机推出。

 

据了解,与上海自贸区全方位的开放和创新相比,粤港澳自贸区更多侧重于对外,着眼于广东与香港、澳门两地的经济联系。有业内人士指出,粤港澳自贸区虽然没有像上海自贸区全方位开放的定位,但开放程度以及创新措施,可能较后者力度更大。

 

在金融创新方面,由于粤港澳深度合作,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未来在金融方面合作的空间较大。“例如跨境双向贷款,现阶段人民币资金在港澳沉淀较多,应考虑怎样实现人民币资金有效回流,支持国内实体经济发展,这一方面巩固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地位,另外也支持广东转型升级,支持广东实体经济发展,是双赢。”上述人士指出,广东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在金融服务方面有很大空间。现阶段方案涵盖整个金融领域,不光是传统信贷,也包括其他金融创新方式。

 

据了解,广东的金融资产总量约17万亿元人民币,粤港澳的金融资产加起来将更多。

 

粤港澳自贸区金融创新将以人民币跨境使用和构造离岸及在岸人民币中心为重要内容。一方面,要发挥香港的国际化平台作用,推动广东丰富的金融资本“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和证券投资等,拓宽人民币走出去渠道;另一方面,要共同创新人民币投资产品,引导离岸人民币资源服务广东经济发展,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而在负面清单方面,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在C EPA (“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将对港澳有单独的负面清单。为体现对港澳的深度开放,针对港澳的负面清单较上海自贸区针对国际方面负面清单会更短些。

 

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日前也表示,将来粤港澳自贸区和上海不一样,特定的开放对象就是港澳“要拿出来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将更充分,更短的清单,比上海自贸区还要短的清单”。同时,自贸区将推动广东转型升级,将来的改革将把准入机制降得更低,和在香港办事一样方便。

 

记者从广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日前正式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36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深化改革、加快创新等多个方面。在粤港澳自贸区方面,广东表示要加快申报设立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化粤港澳资本市场合作,支持发起设立合资证券机构,争取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

 

广东社科院区域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丁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事实上,目前广东省内包括前海、佛山等地区都已经在探索区域版的“负面清单”。在自贸区内的角度,设立单独面向港澳的负面清单,这确实对加速三地投资合作有推动作用。

 

不过他同时也表示了担忧“广东与港澳的政府,在执政理念、行为规则等方面确实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相比而言广东政府像公司型政府,而港澳政府更接近服务型政府。如何让三地更好融合,是个难题。”在他看来,通过自贸区的制度建设,寻找到一条政府真正实现转型的路径才是关键。不仅仅是制定负面清单,内地需要对政府基本职能进行重新梳理定位,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还有专家建议,粤港澳自贸区应建立准入和后续监管全覆盖的“负面清单”、“准许清单”和“监管清单”,并将“三单”管理系统融入自贸区的行政审批、商贸等工作中,实现“无差异审批”,以杜绝审批自由裁量过大、审批依据不清等现象发生。此外,在调整公司法、税法等商事法律时,可适当考虑引入香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法律,以利于香港金融、专业服务和货物贸易等进驻自贸区发展。 □记者 孙韶华 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