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创造“真爱港”的普选标准

由全国港澳研究会与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联合主办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的研究”论坛今天上午9点在城市大学惠卿剧院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发表演说表示,衡量普选好坏的标准不是普选符不符合某一国的标准,而是看能不能解决本地的问题。他认为,香港应该创造“真爱港”的普选标准。

 

论坛由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香港城市大学司法教育与研究中心、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协办,是全国港澳研究会成立以来首次与香港社团机构在香港当地联合举办学术研讨活动。

 

出席本次论坛嘉宾学者来自香港、内地和澳门,其中香港学者为中大社会学系刘兆佳荣休讲座教授,城大政治学系郑宇硕讲座教授,港大法律学院戴耀廷副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先生,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大律师;内地学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定淮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北京大学陈端洪教授;澳门学者为澳门大学法学院骆伟建教授。

 

演讲中,王振民指出三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公约》是不是关于普选的国际公约,有没有关于普选的国际公约存在。大家知道,根据基本法39条,《公约》适用于香港,但公约本身是国际人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规定各国政府应该怎么样对待其人民,保证人民具有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这是这个公约的目的,解决的是人权问题,不是政治体制问题。有没有关于国际政治体制的公约,国际社会有没有尝试制定普选的国际公约。王振民说,到目前为止,根据我的研究,只有人权的国际标准,没有政治体制的国际标准。

 

恰恰规定,联合国的宪章是明文规定,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要规定各国的主权。国际社会不可能规定全世界190多个国家,采取同样的政治体制。现在加入联合国的国家政治体制千差万别,无法统一选举制度。

 

第二个观点,我对世界一些国家的普选模式进行了研究。王振民说,国家的普选模式因时而异,各国也不一样,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共同点是一人一票,每票价值一样。美国是选民投票和选举团的模式。这种模式在欧洲看来可能得票多的人当不了总统。英国是简单多数制选出政府。

 

王振民说,这些国家的普选随着时间发展不同的变化。美国、英国、法国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定义。如果说香港的普选要符合国际标准,请问应该符合哪个国家什么是时间段的标准?因此无法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

 

当然,各国普选有一些共性。第一,对被选举权有一些限制,比如财产、教育程度、年龄、种族。第二,普选是一个变化的概念,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第三,香港到底要采取什么标准?王振民认为,应该创造“真爱港”的香港标准。只要符合一人一票,每一票等值就符合了基本法和《公约》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港人和中央政府应该一道创造符合香港的香港模式。衡量普选好坏的标准不是普选符不符合某一国的标准,而是看能不能解决本地的问题。能解决就好,不能解决就不好。这是“黑猫白猫,抓着耗子就是好猫”。

 

大家的观点不一样,三点共识是共同的:一是爱港爱国。爱这块土地和这块土地的人民;二是民主普选的共识。我们都认识到普选对香港长治久安有决定性的影响。任何人都不能阻挡700万人普选的愿望;三是理性磋商,对话解决。妥协就是进步,大妥协就是大进步。这才是香港标准的普选模式。如此一定有普选的奇迹。(黄博宁廖梓达鱼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