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 宽减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税务

香港特区立法会3月19日通过《2013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向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提供税务优惠,将其离岸风险保险业务的利得税减半。

 

有关措施在2013至2014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提出,并会由2013/2014课税年度起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税务优惠将会进一步推动集团或企业考虑来港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以承保它们面对的风险。”

 

他认为香港有潜质成为一个专属自保保险中心,而这种潜质来自于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优势,包括简单的税制、法治、充裕的人才供应、信息和资金自由流通,以及高度开放和有竞争性的营运环境等方面。

 

陈家强指出,发展专属自保保险可巩固香港在亚洲区内的保险枢纽地位,同时令香港的风险管理服务更多元化,进一步推动其他相关专业业务的发展,包括再保险、会计、精算及法律服务等。

 

中央曾于2012年6月宣布政策,鼓励内地企业到香港开设专属自保保险公司,以加强其风险管理,这也有助于巩固香港发展成为专属自保保险中心。而随着内地企业业务发展的国际化和分工精细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使用该保险以减少费用及完善风险管理。

 

陈家强同时表示,特区政府会继续加强推广,并透过政府的经贸网络,吸引更多企业来港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