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误导消费者案宣判 老板入狱一个月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一名海味摊档负责人去年“标斤两计”售卖干鲍鱼,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中误导性遗漏条文,昨(1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入狱一个月,而涉案约值10万元(港币,下同)的干鲍鱼则被充公。此案是首宗因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而被法庭定罪的个案。

 

  案情指,海关人员去年8月13日乔装顾客向涉案摊档购买干鲍鱼,在交易过程中,涉案摊档的负责人一直回避有关货价的查询,并故意隐瞒计价单位及售价,令海关人员误以为货品是以“斤”计算,但实际是以“两”计算,该名档主被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十三E条,即误导性遗漏的条文,昨日罪成判囚。自去年7月中至年底,海关共收到346宗涉及误导性遗漏的投诉,海关呼吁商户要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重要数据,而消费者购物时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购买前要仔细询问货品售价、留意价钱牌上标示的价格和计价单位,并保留购货单据。

 

  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于去年7月19日生效,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数据,误导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