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马辞党主席不需修党章无法律争议

国民党表示,马英九辞党主席,不需再修党章,也无法律争议。图为12月3日马英九在中常会辞党主席情形

 

马英九3日在国民党中常会请辞党主席职务,外界质疑抵触党章“总统”为当然党主席”的“党政合一”条款,有法律争议。国民党中午回应,党章未明文排除党主席主动辞职的例外状态,马辞党主席不需要修改党章,直接照同条文“主席缺位”的程序办理即可,无抵触党章或有法律争议情形。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陈以信表示,党章于2013年11月10日全党代表大会通过新增第17条规定“本党党员为“总统”时,自其就任“总统”之日起即兼任本党主席,卸任“总统”时亦同免兼任之,不适用本条相关选举产生及任期之规定。”

 

他指出,当时制定此条立意良善,是为“党政合一”所设计的自动机制,避免政党在执政时期由于“总统”与党主席不同人,所必然增加的内部协调成本,甚至是两者不同步,或不同方向时所产生摩擦扞格;彻底避开可能党权争夺问题;而且马已两任不适用新修规定,所以不是“量身裁制”。

 

他说,党章第17条规定“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依“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顺位代理之,并于3个月内按第一项规定选举新主席,补足原任所遗任期。”

 

陈以信强调,马英九的主席任期原到2017年11月,现在愿意放弃一年半所余任期,显示马支持改革,没有私心,一切都是考量党政密合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