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追逃60个行动组无一失手 428名嫌犯落网
编辑: 陈豪 | 时间: 2014-12-05 10:00:04 | 来源: 北京晨报 |
原标题:“猎狐”是个技术活
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庞某被押解回国。
12月4日,公安部发布“猎狐2014”的最新战果——42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在60个国家和地区被抓获。截至目前,远赴海外“猎狐”的60个行动组无一失手,均有捷报传回。在语言风俗迥异、情况异常复杂的海外,如何让潜逃多年的“狐狸”束手就擒?记者深入“猎狐2014”行动组,揭秘“猎人”们高超的“猎狐术”。
人海觅踪,如何锁定“狐狸”?
今年11月,泰国曼谷,一家高级酒店的会场内。当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陆某被来自祖国的警察控制住时,包括他自己在内的许多人都诧异不已:“几百号人里,你们怎么找得这么准?”
“陆某等人打着美国美洲矿业的旗号,发展会员180多个层级,涉及多个省份的8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8亿多元。”赴泰国行动组成员钱松介绍,案发后,陆某等多人逃往泰国。
兵贵神速。获取相关线索的第一时间,钱松等多名警官受命组成行动组赶往泰国。凭借我国公安部与泰国警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到达泰国第二天,行动组就获得情报:陆某将在当地一家酒店召开一个大型“产品发布会”,“实际上就是传销大会”。
行动组成员不动声色地潜入会场时大吃一惊——根据此前掌握的情报,参会人员有200多人,但现场来了700多人,陆某等人就混在其中。
“行动组成员使用了一些特殊方法,根据抓捕经验再加上现场的研判分析,比如所坐的位置、趾高气扬的神态、很大的派头等,很短时间内就圈定了目标区域,进而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行动组相关成员告诉记者,“在泰国警方协助下,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异国他乡,如何实施抓捕?
林坤是公安部赴瓦努阿图行动组的成员之一。令他高兴的是,瓦努阿图政府为行动组特别签发了执法证,为缉捕潜逃海外7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魏某提供了很大便利。
据介绍,福建三明籍人士魏某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2007年举家逃到南太平洋上的岛国瓦努阿图,更名改姓后过着隐居生活。借着当地政府清理不合法身份的机会,中国警方根据有关信息进行比对研判,准确地判断出魏某的真实身份。
“魏某已经入了当地国籍,但瓦努阿图移民部迅速注销了他的国籍。”林坤介绍,赶到当地后,有了执法证再加上当地执法部门的配合,抓捕行动虽有曲折,但顺利完成。
万里之遥,如何押回“狐狸”?
抓捕成功,只代表追逃行动成功了一半。即便是最后的押解程序,也并非易事。
赴马来西亚行动组杨晨告诉记者,在马来西亚的行动中,他们遇到了严峻考验:一名被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为阻止办案,在马来西亚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律师、寻找当地人脉资源,给遣返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我们紧密依靠大使馆和驻外警务联络官,最终成功完成了遣返行动。”杨晨说。
据新华社
■数字
100天抓获188名
120天抓获288名,
135天抓获428名。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
在已抓获的428人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过10年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敦促自首通告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有173名。
■声音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
记者了解到,通告规定的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过,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想回国投案自首。
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虽然通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已到,但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通告发布期间,向办案单位、驻外使领馆等有关部门正式表达了投案自首意愿,只是由于办理证照或工作安排问题等原因,没有赶在通告截止最后期限前回国,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国内投案自首,依然适用通告,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敦促有自首意愿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早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在此期间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专项行动离结束还有20多天时间。公安部副部长、“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刘金国表示,“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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