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获赔500万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琼瑶胜诉

 

判决宣布后,琼瑶在微博激动发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琼瑶

 

于正败诉

 

于正工作室声明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将上诉。

 

《宫锁连城》停止传播

 

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时间轴

 

1.4月15日下午,琼瑶通过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发声明怒斥于正抄袭,列出了五条于正抄袭的证据。

 

2.4月28日,琼瑶正式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 所王军律师团队代理本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维权事宜,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3.5月27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并索赔2000万元。

 

4.5月28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5.12月5日上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6.12月25日,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