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12月实施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4-11-27 10:19:16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于11月26日召开杨颜慈摄
12月1日起,《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港澳同胞投资保护和促进的地方性法规。
26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卫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省港澳办主任费少云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条例》共38条,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在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投资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从当前苏港澳合作与发展的重点出发,在鼓励投资、权益保障、政府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赵鹏指出,香港地区投资是江苏省第一大外资来源地,《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苏港、苏澳在重点领域务实合作。
为加快构建江苏现代产业体系,《条例》明确了鼓励港澳同胞投资者在江苏投资的重点领域。《条例》第八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港澳同胞投资者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投资,并鼓励港澳同胞投资者在金融、教育、文化创意、健康服务、旅游等重点领域投资。
曹卫星副省长在发言中指出,江苏省利用外资规模在全国领先,但外资的外溢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且利用外资地区不平衡。曹卫星希望,条例实施后,要大力推进港澳投资的机构调整,并深化服务业品牌和人才合作,进一步改善港澳投资布局,鼓励投资向苏中、苏北拓展。
此外,条例规定了港澳同胞投资者可以享受的扶植政策和服务。对于港澳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征收问题,该条例强调,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对港澳同胞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不动产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足额到位,并在征收决定实施前足额支付给被征收的港澳同胞投资者。
在子女就学等待遇方面,该条例明确港澳同胞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中的港澳同胞职工个人的子女在本省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适当照顾,并可纳入所在地医保覆盖范围。
该条例于今年9月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期正式实施。(中新网南京11月26日电 (杨颜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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