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劳动部门:加班补休休不完 须发加班费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降低成本,不少雇主会把劳工的“加班”或“停休”改成择日补休,但很多劳工来不及在年度内休完,以致补休假“被吃掉”。台当局“劳动部”昨宣布,若半年内无法休完加班的补休假,雇主须补发加班费。

 

“劳动部”研议明年推动周休二日,配套之一就是修订“劳基法”,劳工来不及休完的加班补休假,强制要求雇主补发加班费。修正草案预计年底出炉。

 

现行“劳基法”规定,每天正常工时8小时,正班以外若要劳工加班,须征得工会同意,每天总工时最多12小时,且加班时数的前两小时须加给至少三分之一工资,后两小时加给三分之二。

 

有学者担心,新制会造成雇主“常态性”要劳工补休,变相不发加班费。刘传名说,加班仍须以加发工资为优先,须经劳工同意才能改成补休,否则违法。

 

劳工若例假或假日停休出勤,依规定雇主应加发一倍工资,但雇主也常要求以补休取代。“劳动部”原本不打算将休不完的停休补休假也比照补发工资,理由是假日就是希望劳工休息,比照后可能反害劳工没休息、过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