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规定雇用陆配需缴交退休金 1.4万陆配受益
编辑: 许子晨 | 时间: 2013-12-31 15:03:05 | 来源: 中国台湾网 |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条文规定,获准居留而在台工作的大陆、香港与澳门配偶,企业雇主须强制提拔(提交拨付)退休金。
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总经理罗五湖在条文初审时表示,目前在台工作有投保劳保的大陆配偶(含港、澳)约1.4万人,相关规定修正通过后,这些人就能直接适用。
台“院会”同时也修正条文,雇主违反规定,未继续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应按月处罚。
新闻推荐
- 埃及中国问题专家:春节是连接中外文化的桥梁2025-01-20
- 亚冬会火种采集“以冰燃火”难点是啥、怎样实现的?2025-01-20
- 台湾各界:期盼已久,热烈欢迎2025-01-20
- 厦金“小三通”航线每日往返班次增加至24个班次2025-01-20
- 世界各地蛇年生肖邮票“上新” 你最pick哪一款?2025-01-20
- 春节临近年味浓 各地装扮一新等你来202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