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首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法规今起在厦施行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25-01-02 11:37:39 | 来源: 福建日报 |
本报讯 (报业集团记者 林泽贵 林闻 赵文娟) 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大陆首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重要举措。
《规定》全文11条,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范围、形式、流程和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构建起全流程、规范化的直接采认工作机制。
《规定》明确,台湾同胞经职业资格采认后在厦门提供相应专业服务,享有对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同等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
《规定》还直面台胞登陆求职的难点痛点,明确将根据台胞实际需求做动态调整。根据《规定》,在构建职业资格目录时,要听取台湾同胞的意见;对于没有纳入采认目录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台湾同胞可以提出意见,相关部门比对之后,可以实时将对应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纳入目录。
据了解,为支持鼓励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才来大陆就业创业,长期以来,厦门积极推动台湾人才职业资格便利化改革管理,先后发布3批《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不断扩大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的范围。目前,厦门可直接采认95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并已对235名台湾同胞的职业资格进行直接采认。
台湾育婴师施昀廷在2023年通过职业资格直接采认政策申请到了育婴员证书,实现了从台湾职场到大陆职场的“无缝衔接”。“《规定》的实施,让我在厦门工作发展更安心了!我相信,它将吸引更多台湾人才来大陆追梦圆梦,共享两岸融合发展的新机遇。”施昀廷说。
“《规定》的最大特点是充分体现了‘两岸一家亲’‘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的精神和理念。”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彭莉认为,此次“小切口”立法将推动我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程度、更深层次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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