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恰当其时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依法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提供明确指引。《意见》是在赖清德上台刚刚满月,岛内民众对赖清德宣称“两岸互不隶属”的新“两国论”强烈不满下发布施行的,精准打击“台独”分裂势力恰当其时。
这是对岛内“台独”势力的迎头痛击。赖清德在“5·20”就职讲话中大放厥词,抛出“两岸互不隶属”的新“两国论”。赖清德上台一个月以来,有计划、有预谋地推动新“两国论”的宣传、推动台军全面转向“台独武装”。他先是通过美国《时代》周刊在国际媒体上抛售新“两国论”,在国际上制造恶劣影响,然后在黄埔军校百年校庆讲话中煽动台军为“台独”而战,在其就职满月的记者招待会上进一步强调其新“两国论”的陈词滥调。在赖清德刻意引导和鼓动之下,岛内“台独”顽固分子愈发猖狂,不断踩踏大陆红线。在此情况下发布施行《意见》,是对“台独”的当头一棒,恰当其时。
这是对“台独”分裂犯罪的精准打击。《意见》详细规定了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这些规定不仅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向“台独”分子清楚展示了其行为的严重后果。这种明确且严厉的法律框架,能够对“台独”分子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使其在实施分裂行为时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压力,迫使其收敛或放弃分裂活动。《意见》颁布实施后,通过明确的法律框架、严厉的惩罚措施、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国内外舆论的强力反制、社会舆论的引导和教育,以及长期的法律威慑和心理压力,对岛内“台独”势力形成了高压态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它不仅能有效打击和震慑“台独”分子的分裂行为,而且能够有力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这是对涉台外部势力的明确警告。《意见》明确规定,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意见》第二条、第七条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应该说,这一规定从法律威慑力上对“台独”势力和外来势力鸣枪示警的意义浓厚。此时,从刑事角度对岛内“台独”分裂势力予以精准打击,是大陆充分利用法律工具打击“台独”,打击岛内“台独”分裂势力与国际势力勾连出卖国家利益的合法行为。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厉的惩罚措施,可以对“台独”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那些试图勾连外部势力分裂国家的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这有助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蔓延,防止其对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更大的危害。
总之,《意见》的颁布实施,是通过明确的法律手段打击“台独”分裂行为,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对外部干涉,确保对“台独”分裂犯罪行为依法惩处。通过《意见》的颁布实施,大陆在使用法律工具遏“独”促统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确保大陆牢牢把握两岸关系的主导权和主动权。(作者:北京联合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所长 朱松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