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先行先试台胞个体工商户政策 助力台胞就业创业融合发展
9月8日,广东省台办、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台胞申办个体工商经营地域范围由广州、深圳两个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拓展到广东省全域,经营范围同时适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放行业清单》(含谷物种植等122项)和“粤台48条”附件《台湾居民在粤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含谷物种植等135项),实现地域和行业范围“双突破”。这是广东先行先试个体工商户政策,助力台胞就业创业,融入广东高质量发展格局的一项创新举措。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是台胞最早登陆、最集中的地区。2009年,为缓解金融危机给台胞就业创业造成的压力和困难,广东先行先试,参照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做法,允许台胞在粤申办个体工商户。2018年,广东制定出台“粤台48条”,进一步明确台胞在粤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内地开放行业清单》执行,经营范围达135项。此次广东发挥经济大省优势,创新推动落实《通知》,实施台胞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地区申办个体工商户地域范围、经营范围“双突破”政策,将为台胞就业创业带来新的机遇,为助力台胞融入新发展格局创造更好的条件。
据悉,广东个体工商户政策深受台胞,尤其是青年台胞的欢迎。截至目前,台胞在粤累计注册个体工商户2500多家,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一些台胞个体工商户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制企业。在粤台胞个体经营者普遍对自己的创业项目和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在广泛参与和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获得实实在在利益、实现创富梦想的同时,促进了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和同胞心灵契合。(中国台湾网、广东省台办联合报道)中国台湾网9月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