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是一根毒刺
40多年来,美国一直利用1979年单方面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干涉中国内政、影响台海局势。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对该法表示坚决反对,指明它是非法无效的。
对于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台湾社会的认识有着矛盾和分歧。民进党和“台独”势力将其视为美国“护台”的根本依靠和台美关系的“法律基础”。但不少民意认为“与台湾关系法”只不过是当年美国“弃台”的“补救之举”,它是美国一直以来操纵“台湾牌”的国内法工具。
近些年,伴随中美战略博弈日益加剧,美国将“与台湾关系法”的位阶置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之上,还将对台“六项保证”作为该法的补充纳入一个中国政策的表述。“与台湾关系法”成为美国刺激岛内社会“倚美保台”幻想的政策手段。但实际上,“与台湾关系法”从根本上服务于美国的战略利益,台湾始终是被动承受者,甚至将来会沦为受害者。
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会员国间之关系,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之原则”,“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一个国家国内法不应干预涉及别国领土主权的内部事务。美国以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炮制“与台湾关系法”作为干涉中国内政的借口,是完全漠视和凌驾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霸权行为,没有任何合法性与正当性。“与台湾关系法”从根本上破坏了法律本应具有的公平正义属性,不可能被国际社会认可与接受。
日前,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被记者问及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窜访台湾一事时说:“我们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遵守联合国大会决议,遵守一个中国原则。我们所有的行动都以此为依据。”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杜加里克也表示,联合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政策,遵循1971年联合国大会关于一个中国的第2758号决议。
当前,“台独”势力将“与台湾关系法”看成美国“保卫台湾”的“护身符”。实际上,该法规定了“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够自卫所需的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却没有美国从军事上“协防台湾”的内容。在“防卫台湾”问题上,美国政府始终保持模糊政策,不愿给予“台独”势力空头支票。美国战略界始终担心,若给予台湾百分之百的“安全保证”,将刺激“台独”幻想和民粹政治,让台湾“尾巴摇狗”,将助长台湾在安全上“搭便车”行为。
在中美实力消长变化趋势下,美国也不会为了台湾进行战略冒险。若岛内政治势力在“台独”问题上铤而走险,继而引发两岸冲突和战争,“与台湾关系法”根本无法保证美国决策者“协防台湾”安全。
美国制定“与台湾关系法”以来的所作所为表明,美国不愿放弃“以台制华”战略。近些年美国国会又制定“与台湾交往法”“台湾保证法”等,企图以后法强化前法,蚕食一个中国政策,为美国打“台湾牌”提供更多筹码。这种做法使得美国实实在在成为台海局势的现状破坏者。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将使岛内民众面临越来越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完全以国际法为准的,是国际法上具有条约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性质上属于规范两国关系的条约或协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美国政府理应“有约必守”,履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的义务。
但鉴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局势,美国还会利用“与台湾关系法”支持“台独”、推动对台军售。美国行政和立法部门更可能相互借重打“台湾牌”。对此,我们须牢牢维护和巩固国际社会一个中国原则,彰显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地位和效力,强化以法遏“独”和反干预力度,让岛内社会更清醒认识美国利用“与台湾关系法”干预台海的现实危害。(作者:汪曙申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台美关系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