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22-12-27 11:18:15 |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海峡飞虹 |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海峡飞虹转载自国家卫健委网站)
标签:新冠肺炎疫情
相关新闻
- 2022-12-19新华述评: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年抗疫实践系列述评之三
- 2022-12-19新华述评:中国有效处置100多起聚集性疫情的宝贵启示——三年抗疫实践系列述评之二
- 2022-12-19新华述评:成果来之不易 启示弥足珍贵——三年抗疫实践系列述评之一
新闻推荐
- “微笑”卫星以从0到1的开创性突破 推动中国空间科学从“并跑”到“领跑”2026-05-20
- 淮水月,淮南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6年中秋晚会将在安徽淮南举办2026-05-20
- 中俄各界期待元首会晤为双边关系发展注入新动力2026-05-20
-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就台湾地区领导人“5·20”讲话表态2026-05-20
- 台湾青年群体支持两岸统一比例持续上升 国台办回应2026-05-20
- 离境退税办理人数增长367% 境外游客“中国购”持续火热2026-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