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22-12-27 11:18:15 |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海峡飞虹 |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海峡飞虹转载自国家卫健委网站)
标签:新冠肺炎疫情
相关新闻
- 2022-12-19新华述评: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年抗疫实践系列述评之三
- 2022-12-19新华述评:中国有效处置100多起聚集性疫情的宝贵启示——三年抗疫实践系列述评之二
- 2022-12-19新华述评:成果来之不易 启示弥足珍贵——三年抗疫实践系列述评之一
新闻推荐
- 关税冲击之下,如何办好自己的事?2025-04-11
- 芯片国产化率超九成 全国首个“四算合一”算力网络调度平台建成2025-04-11
- 一馆连两岸 家书续情缘2025-04-11
- 台青施品卉荣获“南昌市三八红旗手”表彰2025-04-11
- 台湾科技馆首秀电博会 助推两岸高新科技融合2025-04-11
- “逐梦浙里·创享未来”2025两岸青年微短剧网络大赛启动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