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大陆出台新措施,为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同等待遇
海峡飞虹消息(记者左妍冰):3月1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朱凤莲宣布:今天(17日),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惠台新措施,即《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为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同等待遇。
朱凤莲表示,出台“农林22条措施”,是全面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精神,率先与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的重要举措。
朱凤莲说,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和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部署。不久前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续出台实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让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参与大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为帮助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针对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出了“农林22条措施”。
朱凤莲指出,“农林22条措施”与以前出台的惠台“31条措施”“26条措施”一脉相承,进一步为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同等待遇。这些措施既着眼“十四五”时期大陆农业林业发展的新要求,又回应了台胞台企的主要诉求。朱凤莲归纳了“农林22条措施”的三大特点:
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随着大陆加快实施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台胞台企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拥有更光明的前景和更多的机遇。“农林22条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鼓励台胞台企抓住机遇、升级发展。比如第10、第11和第12条的内容,支持台胞台企发展乡村特色农业、林草生态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指目前农村已有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
二是契合台胞台企实际需求。“农林22条措施”贴近基层台胞需求,聚焦台胞台企关心的普遍性问题,比如第1、第2条内容是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第4、第5、第6条是针对融资问题,第22条是针对开拓内销市场问题,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三是涵盖面广、支持力度大。“农林22条措施”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畜牧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的建设和生产经营,鼓励台企参与农林产品国家标准起草,支持台胞参与乡村建设,基本涵盖了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各个方面。“农林22条措施”还就涉农涉林资金补助申请、深化台企与农垦企业合作、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为台胞台企提供有力的支持。
朱凤莲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将落实落细“农林22条措施”的每一项措施,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