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震慑“港独”,吓蒙“台独”:谁闹事都不行
香港国安法震慑“港独”,吓蒙“台独”:谁闹事都不行。(图片来源网络)
日前,香港国安法重磅推出,不仅令“港独”政客纷纷“跳船”,也让海峡对岸的极少数“台独”分子紧张起来。
有台媒指出,香港国安法第38条规定,“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外犯罪,适用本法”;第36条规定,“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或航空器上犯罪,也适用本法”。这意味着某些在岛内支持并参加“台独”“港独”活动的台湾人,也可能在大陆及香港之外触法。
《中国时报》评论指出,香港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退出政坛,“港独”团体“香港众志”核心成员黄之锋、罗冠聪等宣布退出,该组织进而宣布解散,“都显示该法的震慑力”。文章说,若用大白话来总结香港国安法,就是“别在我这闹事,谁闹事都不行、躲到哪都没用、别想轻易保释”。
此前,吃尽香港“人血馒头”,赚足政治利益的民进党当局,曾对外高呼“挺香港”。但台媒评论指出,民进党当局曾经许诺的“人道救援硬生生地变成了服务交流。连题目都改了,还会真的援助吗?”“民进党及其政治人物给予的支持就是空包弹,毫无实质效果”。
由于香港特区政府拒发签注,台陆委会派驻香港代表“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负责人已经两年无法赴任。台北驻澳门代表同样处于悬缺状态,正式编制人员所剩无几。
台媒示警,香港国安法中关于“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所谓的“外国”当然主要剑指美国,“至于何为境外势力,很明显是冲着台湾而来”。
自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民进党及其当局频频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或明或暗支持、援助“港独”等分裂势力,甚至对通过偷渡等非法行为逃至台湾的香港暴徒睁一眼、闭一眼,台湾俨然已成为“港独”的避罪天堂。
香港国安法震撼问世之后,任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分裂国家的行为,都会触法,“台独”势力在香港土地上肆意妄为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民进党及其当局应认清事实,勿再纵容“台独”与“港独”同流合污,勿做以身试法的“急先锋”。(中国台湾网 高旭)